李子軍[中國工行北京昌平支行原副行長]

簡介

現年54歲的李子軍是河北人,曾經擔任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昌平支行副行長,任職期間主管個人汽車消費貸款和個人綜合消費貸款兩項業務。

事件內容

2010年10月29日,記者獲悉,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昌平支行原副行長李子軍,因在3個月間違規放貸近4000萬元,給銀行造成2300餘萬元損失,被市一中院以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

據公訴機關指控,李子軍的違規放貸金額達到近4000萬元。2003年9月至12月期間,李子軍在該行與北京眾實宏業物資有限責任公司個人汽車消費貸款業務合作過程中,違反法律規定,向孟某、席某等人發放個人汽車消費貸款13筆,總計人民幣1855.5萬元,造成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昌平支行損失1363.8萬餘元。此外,2003年9月,李子軍還在與北京眾實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個人綜合消費貸款業務合作過程中,違反法律規定向王某、唐某等人發放貸款10筆,總計人民幣2000萬元,造成昌平支行損失1006.8萬餘元。

據了解此案案發,緣於貸款方無力還款,工行昌平支行提起的一系列訴訟。這些民事訴訟引起了警方對兩家眾實公司的注意。2008年5月16日,公安機關在偵查兩公司負責人涉嫌契約詐欺、高利轉貸犯罪後,發現李子軍涉嫌違法發放貸款,公安部證券犯罪偵查局北京分局將其取保候審。

法院審理後最終認定,李子軍的行為已經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判決李子軍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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