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李天柱,號筱軒,生卒不詳,山西省臨汾縣人,監生。光緒十二年至十九年(1886~1893)任鎮安知縣。
成就
李天柱在鎮安任職期間重視發展交通事業。馬房河橋是西安至安康的交通要道,同治年間木橋被水沖毀。光緒十三年(1887),本縣余、劉兩家大戶因田產糾紛涉訟,經妥善調解後,劉德之自願捐銀三百兩修復馬房河橋,以鐵索貫底,面鋪木板,貫以鐵環,兩邊護以鐵欄。邑之橋工,以斯為最。後起名“樂善橋”。同年,又在兩岔河發動民眾,獻工獻料,建成“高峰橋”。
光緒十四年(1888),峪溝杜發魁為設定王家坪義渡,魚洞峽架橋,藥王碥“施水站”,共捐包穀稞10餘石,作船夫搭橋經費。知縣李天柱賜書“急公好義”的匾額,以示表彰。 此後,縣境內的主要關津渡口都建起了義渡。
生平介紹
李天柱秉公辦事,不循私情。海棠山貧苦人陳寡婦,為兒治病到縣城賣雞,抵城門時,碰上縣署典史周承基的妻子楊氏。
楊氏素日刁橫無理,愛占小利,她見陳寡婦憨厚老實,懦弱可欺,便趁其不備,猛然奪雞,反誣陳寡婦偷了她的雞。陳寡婦驚嚇不已,後在眾人幫助下去縣衙告狀。
李天柱審斷時,楊氏有同僚的妻子作偽證,陳寡婦無證人,只能實情相告。李天柱巧問雙方清晨給雞餵食情況,楊氏說:“是剩下的米飯。”陳寡婦說:“是包穀”。
李天柱命衙吏當堂剖開雞腹,雞胃囊里全是包穀粒,真相大白。李天柱令周承基監打楊氏,他並給陳寡婦救濟銅錢10吊。
光緒十五年(1889)雲蓋寺黑窯溝霸王劉四爺,因砍柴唆使堂弟打死佃戶。死者家屬上告,李天柱將兇犯收監待處。劉四爺之弟劉七爺在省府任職,曾給李天柱白銀300兩,為罪犯說情,李天柱怒斥拒收。
嗣後,劉七爺趁李天柱外出時,設法由省派人來縣提解人犯。李天柱聞訊後,派快班衙役追回人犯,處以死刑,人民稱他是“秉公辦案”的知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