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筆回繳

書寫或批示過的檔案,包括朱批奏摺、朱諭或經皇帝用朱筆批改圈點過的諭旨等,臣工接奉恭閱並遵照執行之後,必須繳還宮中,違者嚴懲。 此制早在康熙時即有,雍正以後更嚴加施行。 現今存世的六十萬件以上的朱批奏摺、二萬餘件上諭原件及數百件朱諭等,即是在此制之下所保存下來者。

文書處理制度。清制,凡屬皇帝用朱筆(硃砂) 書寫或批示過的檔案,包括朱批奏摺、朱諭或經皇帝用朱筆批改圈點過的諭旨等,臣工接奉恭閱並遵照執行之後,必須繳還宮中,違者嚴懲。此制早在康熙時即有,雍正以後更嚴加施行。現今存世的六十萬件以上的朱批奏摺、二萬餘件上諭原件及數百件朱諭等,即是在此制之下所保存下來者。參見“奏摺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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