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玉[中國石油重慶銷售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

朱明玉[中國石油重慶銷售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
朱明玉[中國石油重慶銷售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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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玉,曾任中國石油天然氣有限公司重慶銷售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 2016年10月26日,被提起公訴。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曾任中國石油天然氣有限公司重慶銷售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

人物事件

立案偵查

2015年11月25日,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中國石油天然氣有限公司重慶銷售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朱明玉(副廳級)以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

依法逮捕

2015年12月7日,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重慶銷售分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朱明玉(副廳級)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開除黨籍

2016年6月2日,據重慶市紀委訊息,經重慶市委批准,重慶市紀委對中石油重慶銷售分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朱明玉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朱明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多次參加公款支付的高消費健身活動,違規決定興建樓堂館所;違反組織紀律,少數人決定公司重大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

朱明玉身為國有企業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觀念淡漠,道德敗壞,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已涉嫌犯罪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重慶市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朱明玉開除黨籍處分。

提起公訴

2016年10月26日,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朱明玉(副廳級)涉嫌受賄、貪污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益陽市人民檢察院向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明玉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朱明玉,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意見。益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朱明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朱明玉侵吞公共財務,數額較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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