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文化局

監察處 人事處 社文處

本溪市文化局各處室工作職責
辦公室
組織協調、研究制定本溪市文化事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提出全局年度工作指導思想和工作思路,確定年度工作指導思想和工作思想,確定年度工作重點及措施,協調全局性工作;負責安排全系統的重要會議,審查平衡各業務處室的專業會議呈報,做好局長辦公會和局務會記錄,負責全局性外事往來的接待工作;審核以文化局名頭髮出的文稿,組織起草全局性部分大型文字材料;根據上級機關、局領導的重要批示或決定,對局機關各處室及直屬單位的工作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促、催辦;負責對民眾的來信來訪進行處理,上傳下達,並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研究,本局能解決的問題做到處理及時、準確;對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所提出的問題進行調查、起草或催辦答覆,及時、規範地向領導和有關部門匯報情況;認真貫徹執行有關財務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條例。對局機關及全局事業單位財務工作進行計畫指導監督管理。負責組織編報年度預決算,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主要建設、維修項目的投資計畫。主持參與文化、文物統計、財務審計、國有資產管理及經費支出審核等工作。
黨委工作部
根據市委各部門的指示精神,結合本局實際,組織制定黨委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組織召開局屬基層黨支部書記會議,掌握全局黨員幹部思想動態,加強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的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做好黨組織的設定和黨員教育、發展工作;圍繞全局重點工作,研究黨建工作的規律和特點,開展切合實際的黨的宣傳教育活動和精神文明建設活動;做好局管副科級以上幹部的審查、考核、測評、管理、培訓工作,為局管幹部的使用、任免提供詳實、可靠的考察材料;督促和幫助群團組織開展工作;結合本局特點,研究制定全局統一戰線工作構想。
監察處
監督檢查文化局系統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對局黨委委員和局管領導幹部實行《黨章》和《行政監察法》規定範圍內的監督;協助局紀委書記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督促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監督檢查文化局系統各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研究、制定文化局系統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有效措施;受理對監察對象的控告及其上訪,調查處理監察對象違反黨紀和行政紀律的案件;保障黨員幹部的民主權利不受侵犯;搞好紀檢監察工作的調查研究。
老幹部處
根據我局實際情況制定全年工作計畫和活動安排;進一步建立健全老幹部自管委員會和老幹部黨支部組織,加強自我管理意識;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老幹部工作各項制度,切實保證老幹部“兩個待遇”的落實;做好老幹部政治學習及有關檔案傳達等活動的組織工作;辦好老幹部活動室,利用活動陣地,開展適合老幹部特點的各項體活動,積極組織參加全市性離退休幹部的各項活動;負責老幹部工作計畫、總結和各種報表的呈報工作,做好老幹部的來信來訪接待工作;做好全局老幹部思想穩定工作,及時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反映老幹部的要求、意見和建議。
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工人招聘、錄用、考核、晉升工作,制定實施計畫,依據有關規定組織考試、考核,辦理各種手續;根據國家有關勞動工資方面的方針政策,指導局屬事業單位勞動工資管理工作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依據國家有關政策,做好勞動工資、工資基金方面的審批工作,制定工資基金使用計畫,監督、檢查各單位工資基金計畫使用情況;組織實施文化行業技術工人考工定級和普通工人的定級工作,制定實施計畫,指導、協調基層考評審工作;做好全局職工公亡、公傷鑑定和評殘工作並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審批手續,做好有關勞動工資、福利待遇、幹部人事等統計報表工作;負責全局各類人員的人事檔案的保管、轉遞、整理、歸檔並指導基層單位檔案管理工作。
藝術處
依據國家有關文藝工作的方針政策,結合我市專業藝術團體實際情況,擬定藝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專業藝術創作、研究與生產,扶持具有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的藝術品種;指導專業藝術團體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專業藝術團體的業務建設;組織全市性重大專業文化藝術活動;管理全市對外專業藝術交流活動。
社文處
具體參與制定社會文化、文博事業發展規劃和起草有關政策檔案;具體做好全市各類文化活動的組織、協調和開展工作;參與對全市社會文化、文博事業基礎業務建設,人才培養、隊伍建設的調查研究、指導、協調工作,為基層單位搞好服務;
新聞出版處
貫徹執行國家新聞出版法律、法規,組織擬定本市 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及地方性規章;受理審核涉及新聞出版、著作權業務的開辦項目,並負責批准或核准後的具體實施;組織對全地區新聞出版行業的日常監督管理及檢查指導,對查處的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按法定程式進行處罰;組織實施維護著作權法和出版物市場的“掃黃打非”等各項行動負責審查、認定和鑑別非法出版物;負責一般著作權糾紛的協調和仲裁;負責對新聞出版行業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法規宣傳 教育及業務培訓。
文化市場處
根據國家文化部、省文化廳、市文化局等有關部門的要求,依據有關政策、法規,起草制定對全市文化市場管理、建設、發展及巨觀調控方面的政策性檔案、方法、制度、行動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督促、檢查市轄各縣區文化市場管理部門,共同完成全市文化市場管理方面的各項任務;組織或參與全市文化市場管理專業會議及培訓工作;對開辦歸屬文化市場範疇的各類營業性場所,按規定許可權進行審批並發放"文化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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