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寧縣科技局

簡介

會寧縣科技局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市有關科學技術發展和科技
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適合本地的科技法規、規章、草案。
(二)組織編制全縣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管理。
(三)研究全縣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確定全縣科技發展重大布局、優先領域;推進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組織或參與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跨部門、多學科綜合性項目、引進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四)研究擬訂科技體制改革方案、政策措施;推動建立適應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機制。
(五)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歸口管理縣級科技投入和科技專項資金等,負責建立科技風險投資機制,為科技發展創造必要的環境和條件。
(六)研究制定科技攻關計畫、星火計畫、科技成果推廣計畫、重點新產品計畫和軟科學研究計畫等,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和各類科技示範園區的建設;負責各類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工作。
(八)歸口管理成果登記、鑑定、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歸口管理全縣民營科技工作;負責科技諮詢等評估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建設;審核縣屬科技機構的組建與調整;參與全縣科技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負責科技行政執法檢查。
(九)負責科學技術協會工作,制定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
統籌協調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負責鄉鎮科協的組織建設及指導協調工作。協調指導各類學會、協會、研究會的組建、審核、完善工作。負責全縣各類科技競賽、創新大賽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參與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營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
(十一)指導協調縣直各部門、各行業和各鄉鎮的科技管理工作;推動實施科教興縣戰略。
(十二)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搞好科技培訓和科技宣傳工作。
(十三)承辦縣科教興縣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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