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

(三)編纂出版《普洱市年鑑》,組織、指導各縣(區)編輯出版縣(區)年鑑、縣(區)地情資料。 二、內設機構根據上述職責,普洱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設2個內設機構(正科級)。 三、人員編制普洱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事業編制7名。

根據《中共普洱市委辦公室 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普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普辦發〔2010〕56號),保留普洱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為普洱市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正處級。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黨委、政府有關地方志工作的方針、政策、決定和指示,指導全市地方志工作。
(二)擬訂地方志工作規劃和編纂方案,組織編纂《普洱市志》;負責組織開展市級和各縣(區)志書的續修工作;審定各縣(區)志稿和部門志稿;指導幫助部門(單位)編輯出版部門志、專業志。
(三)編纂出版《普洱市年鑑》,組織、指導各縣(區)編輯出版縣(區)年鑑、縣(區)地情資料。
(四)收集、整理、保存地方志文獻和資料,組織整理舊志,推動方誌理論研究。
(五)組織開發利用地方志資源,為普洱市經濟持續發展,社會和諧穩定,文化事業繁榮提供服務。
(六)完成普洱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普洱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設2個內設機構(正科級)。
(一)綜合科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公文處理、會議組織、機要保密、來信來訪、勞動人事、檔案管理、統計財務、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和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
(二)業務科
負責組織《普洱市志》和地情資料、舊志的徵集、整理、編纂、出版、發行工作;指導、督促和檢查全市修志工作,並對市直各部門所編志書組織審查驗收工作;負責地方志書的開發和利用工作;負責徵集、編纂、出版、發行《普洱市年鑑》;負責《中國民族年鑑》、《雲南年鑑》和《小康年鑑》普洱市承擔部分的撰寫任務。
三、人員編制
普洱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事業編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級領導職數2名。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