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火燎原志願者社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 一 條 本團體的名稱:揚州市廣陵區星火燎原志願者社
第二條 本團體的性質:志願致力於愛心慈善事業的人士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團體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秉承“服務社會,傳播文明”的宗旨,倡導“參與、互助、奉獻、進步”的服務精神,傳播“助人自助”、“送人玫瑰、手有餘香”的互助理念,通過組織和指導自發的民間志願服務活動,為社會提供志願服務,為社會的協調發展和全面進步做出貢獻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四條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推動民間志願服務體系和多層次多渠道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發揚志願者精神,培養國民的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
(三)為城鄉發展、社區建設、扶貧開發、搶險救災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等公益事業提供志願服務;
(四)為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提供服務;
(五)規劃、組織民間志願服務活動,協調、指導本志願者服務組織開展工作
(六)培訓志願者;
(七)開展與外地誌願者組織和團體的交流等。
第三章 會 員
第 五 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團體會員
第六條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定期參加活動;
第七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八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人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條會員退會應提前三日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一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促進志願服務的措施
第 十 二 條 對志願服務成績良好的志願者,因升學、進修、就業或其他原因需要志願服務效績證明者,將予以證明,發給服務績效證明書。
第 十 三 條 定期考核志願者的個人及團隊績效。對考核成績優秀的志願者和團隊進行獎勵。
核心成員
奚晨潔、王麗雯、張傑、胡欣玥、陸曉波、邱心悅、趙逢泉、沈夢寒、李真、李偉、高越
社團口號
弘揚志願精神,播撒愛心火種,共建和諧社會
2017.4.2緬懷革命先烈傳承紅色記憶
一、活動背景
4月4日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節日——清明節。為繼承這一傳統文化的習俗,更好的讓當代志願者接受革命傳統教育,時刻緬懷革命先烈事跡,發揚革命傳統,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加強愛國主義教育,引導廣大志願者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促進精神文明建設。
二、活動目的
通過紀念先烈的英勇事跡,繼承發揚老一輩革命家的優良傳統,以提醒當代人珍惜現在的美好生活。
三、活動內容
10:00——全部會和,整理隊伍。清點人數,每一個人自帶一素白花。
10:05——10:10帶到山頂
10:15——10:20悼念儀式
1.主持人宣布悼念活動開始
2.全體志願者默哀三分鐘
3.青年志願者聯盟代表帶領大家宣誓
4.全體志願者在烈士墓前依次獻花、鞠躬
5.拍照留念
10:30——11:10自由參觀及悼念烈士
11:20開始集合全體志願者,宣布活動結束。可以自行離開或組織離開。
四、活動時間
2017年4月2日
五、活動地點
揚州烈士陵園平山堂東路16號
六、主辦方
揚州生態科技新城弘愛志願者協會
揚州市廣陵區星雨陽光義工聯
七、活動總結
清明節是二十四個節氣中最具人文歷史的節日,人們在清明懷念逝者,祭祀祖先,緬懷烈士。為了紀念這個有著 深遠意義的日子,星火燎原志願者社攜手弘愛志願者協會及星雨陽光義工聯一起去烈士陵園掃墓。整個活動嚴肅而莊重,組織隊伍有序進入烈士陵園,一起前往烈士紀念碑祭拜先烈,全體默哀三分鐘,由優秀志願者帶領全體人員宣誓,最後依次向先烈獻花,進入烈士陵園內參觀。舉辦此次清明掃墓活動,希望借掃墓之際回顧歷史,重溫歷史,了解革命烈士的英雄事跡,以此增進愛國主義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