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人秘股
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和調查研究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督辦、文電處理、電子政務、網站、檔案、保密、政務公開、信訪、接待等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裝備、人事、政工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全系統警務管理工作。
負責全縣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全縣的普法教育工作;指導檢查全縣的依法治理工作;承擔縣委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基層工作股管理指導全縣司法所基層法律服務、人民調解工作及鄉鎮司法所標準化建設工作。
法制股負責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及法律服務市場的監督檢查,監督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行政執法責任落實工作。負責“148”法律服務工作。
司法鑑定管理股制定並實施全縣司法鑑定發展規劃,負責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登記管理的初審和申報工作,指導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資質管理、質量管理和司法鑑定人員專業培訓工作。
社區矯正股指導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和全縣“兩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工作職能:
(一)貫徹實施國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依法治縣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
(三)負責指導、監督全縣律師、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四)監督管理全縣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導、管理全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和幫教安置工作。
(六)監督管理全縣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機構,指導協調全縣司法鑑定工作。
(七)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縣局機關並指導全縣司法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出庭應訴和國家賠償工作;負責全縣仲裁機構的登記和管理工作。
(八)指導全縣司法行政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司法行政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領導分工
局長:劉柱同志主持全局工作。
副局長:付金鳳同志分管常務、黨支部、基層工作。
副局長:付春來同志分管法援、法制、法鑒工作。
副科級檢查員:李鳳娟同志分管紀檢、公證工作。
縣委依法治縣辦公室常務副主任:趙艷同志負責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公證處主任:張福同志負責公證工作。
明水縣雙興司法所所長:孫成志同志(副科級員)負責雙興司法所工作
信息公開及辦事指南
明水縣司法局的信息公開由本局人秘股負責。
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縣司法局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機構設定、主要職能、辦事程式;
・廉政建設;
・工作動態;
具體信息目錄在明水政府入口網站上公布(二)獲取信息的方法
登錄明水縣政府入口網站首頁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瀏覽或使用搜尋工具查找。
二、依申請公開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縣司法局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
縣司法局人秘股。
(二)申請的方式
書面申請。向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填寫後向受理機構送交。
(三)申請的處理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表》後向申請人出具回執。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即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書面答覆:
1、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30個工作日。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5、工作動態
明水縣司法局四項舉措加強訴調銜接機制建設
一是成立專門機構,推進訴調機制有效銜接。成立由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任組長,副組長由縣政法委副書記、縣人民法院院長、縣司法局局長擔任,成員由縣人民法院、縣司法局有關職能科室負責人組成的訴調銜接工作領導小組,建立人民調解工作室,搭建訴調銜接最直接的工作平台。
二是明確工作要求,整體規劃訴調銜接工作。制定下發了《明水縣司法局關於進一步加強訴調銜接機制建設的實施方案》,對工作指導思想、目標任務、組織機構、受理範圍、工作機制、管理考核、工作措施、工作要求等做了具體規定,引導訴調銜接工作規範開展。
三是落實場所人員,規範訴調銜接制度。在縣人民法院及各法庭設立人民調解工作室,人民法院專門騰出辦公室作為調解室的工作場所,並為調解人員提供各種工作和生活的便利設施。
四是制定工作規程,實現訴調工作無縫對接。對雙方當事人未經人民調解而直接向法院起訴的糾紛,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認為通過人民調解途徑更有利於糾紛解決,遵循自願原則,在徵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後,可暫緩立案,引導當事人協商選擇人民調解組織對其糾紛先行調解。法院對已立案但未經人民調解組織調解且有可能調解解決的民商事案件,在庭審前或庭審時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委託調委會調解室進行調解。在民商事案件執行程式中,人民法院認為適宜和解解決且當事人同意交由人民調解組織和解的案件,可以委託相關人民調解組織和解。
人員信息核查工作
為了更好地開展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明水縣司法局針對全縣刑釋解教人員開展了一次全面排摸幫教活動,實行“四落實”:一是積極做好信息核查工作,初步篩選地址有明顯錯誤的人員,通過電話或身份證號碼進行核查,排除非轄區人員。二是通過對地址屬本轄區的人員進行核查,確認資料內容,並對其中的錯誤進行修改。三是深入社區走訪,與服刑在教人員親屬聯繫,進一步核實該人員的相關資料,並與其家屬交換意見,要求其家屬時常與服刑人員電話聯繫或探視。四是將核實到的資料錄入系統,做到有據可查,確保資料準確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