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關於智慧財產權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縣智慧財產權方面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制定昌樂縣智慧財產權工作規劃和計畫,指導縣域內企業,學校、個人的智慧財產權工作。
(三)依法查處假冒專利行為,負責專利的法律事務,就智慧財產權、專利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服務。
(四)指導縣域內專利技術的實施,推動專利技術產業化,培植和發展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支柱產業,促進全縣經濟的超常規、跨越式發展。
(五)制定和落實推動專利技術的開發和實施的獎勵政策和保障措施,促進自主智慧財產權產出量和擁有量的快速增長。
(六)廣泛宣傳專利法,提高全民智慧財產權意識,促進昌樂經濟快速發展。
(七)提供專利信息服務,促進專利技術的引進、轉讓、實施,提高專利技術的利用率。
(八)協同有關部門開展聯合行動,嚴厲打擊智慧財產權領域內的侵權行為。
(九)積極參與上級組織的專利試點、示範工作。
(十)積極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