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區交通局

(三)負責本區交通運輸行業管理工作;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行政許可和相關統計工作;負責本區通航水域水上安全管理工作;參與編制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 (六)負責本區交通運輸行業的綜合執法工作;負責本區交通運輸行業行政執法的組織協調;依法對違法違章行為實施處罰。 (七)負責本區交通運輸行業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北京市關於交通運輸行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編制本區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對交通運輸行業改革與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對策建議。
(二)組織編制本區交通運輸行業和有關交通運輸行業基礎設施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參與研究本區城鄉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中有關交通專項規劃。
(三)負責本區交通運輸行業管理工作;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行政許可和相關統計工作;負責本區通航水域水上安全管理工作;參與編制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
(四)承擔本區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安全應急方面的組織協調,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交通運輸行業重大安全事故;負責突發公共事件中有關運輸的組織保障;負責鐵路監護道口安全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擬訂本區交通運輸行業專項資金的年度使用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六)負責本區交通運輸行業的綜合執法工作;負責本區交通運輸行業行政執法的組織協調;依法對違法違章行為實施處罰。
(七)負責本區交通運輸行業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八)承擔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成果的推廣和套用工作;指導交通行業節能減排工作。
(九)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交通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監察科)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議案、建議、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開、電子政務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內部審計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工會、共青團、婦聯和計畫生育工作。
(二)法制安全科
負責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的綜合工作;負責協調行政處罰工作;組織起草交通運輸行業有關的管理政策和規範草案;對本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審核;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資質管理和業務培訓;調查研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的執行情況,並提出對策和建議;承辦本機關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對外經濟技術的合作與交流;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對外宣傳報導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和行風建設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的預防、應對和突發公共事件中涉及交通運輸方面的保障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安全應急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報送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和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鐵路監護道口安全的管理工作。
(三)財務科
負責擬訂交通運輸行業專項資金年度計畫並統籌安排;負責本機關的經費收支核算;負責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會計人員的培訓工作。
(四)行業管理科
負責本區交通運輸行業管理和相關行政許可工作。承擔區內班線客運經營許可及運營線路、運力投放、車輛更新、停靠站點設定與調整等工作;承擔出租汽車、道路運輸和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工作;承擔汽車租賃經營業戶及租賃車輛、從業人員的備案管理工作;承擔汽車運輸業車輛技術標準的監督實施工作;承擔車輛技術等級評定、綜合性能檢測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區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監督實施國家和北京市關於道路、水路運輸經營服務質量標準和規範;負責本區客運人力三輪車的行業管理工作。
(五)綜合管理科
組織編制本區交通運輸行業和有關交通運輸行業基礎設施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協調有關部門對交通運輸行業基礎設施的投入使用後的養護與管理工作;參與研究本區城鄉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中有關交通運輸行業專項規劃;組織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成果的推廣和套用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綜合統計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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