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寧縣財政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制定全縣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提出運用財稅政策調控經濟運行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監督執行財政、稅收、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會計的地方性法規;制定和監督執行財政、財務、會計、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規章制度;在職責內參與辦理涉及財政、稅收、政府債務等方面的涉外事務。 (九)執行財政與企業的分配政策;貫徹並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分行業的財務制度;制定全縣性的基本建設財務辦法;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管工作。

根據《中共昌寧縣委、昌寧縣人民政府關於昌寧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昌發〔2005〕18號)精神,昌寧縣財政局為主管全縣財政收支、財稅政策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其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方案確定如下:
一、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能
受縣人民政府委託,代表縣政府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
(二)新增的職能
負責組織開展全縣農村稅費改革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制定全縣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提出運用財稅政策調控經濟運行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監督執行財政、稅收、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會計的地方性法規;制定和監督執行財政、財務、會計、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規章制度;在職責內參與辦理涉及財政、稅收、政府債務等方面的涉外事務。
(三)編制全縣和縣本級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執行縣人代會批准的財政預算,依法管理財政收支;編制全縣和縣本級年度財政決算;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本級財政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全縣和縣本級年度財政決算;管理市財政撥款和縣級財政收支;管理行政機關和財政供給經費的事業單位銀行開戶;審核報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會同縣發展計畫局確定收費標準;管理全縣財政票據;管理縣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政府性基金和專項資金。
(四)根據國民經濟發展計畫,制定全縣財政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監督;負責擬定全縣非稅收入的相關規定和制度,負責縣本級非稅收入的征管。
(五)擬定縣與鄉鎮財政預算管理體制,合理屆定收支範圍;指導和監督縣鄉兩級財政工作,合理調度資金,監督預算執行。
(六)管理和監督縣級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支出政策和開支標準;監督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監督政府採購工作;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監督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七)辦理和監督縣本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包括基本建設項目撥款、科技三項費用、挖潛改造資金、支農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等。
(八)參與全縣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政策研究;制定全縣性的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對社會保障基金的使用實施財政監督;管理縣級社會保障基金專戶;參與提出制定住房、國有土地使用制度等改革的意見建議。
(九)執行財政與企業的分配政策;貫徹並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分行業的財務制度;制定全縣性的基本建設財務辦法;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管工作。
(十)執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法規、制度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資本金權屬界定、產權登記、產權轉讓、國有股權管理、清產核資、產權糾紛調處和仲裁工作;執行國有資本金收益分配政策,監繳縣管國有資本金收益。
(十一)負責縣級財政支出實施績效評價和資料收集匯總工作。
(十二)管理政府性債務,執行國家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擬定我縣政府債務管理的實施辦法和規章制度;承擔外國政府和經濟組織貸款的對外談判和磋商工作;統一管理縣政府的國內外債權債務,研究政府債務狀況,擬定防範政府債務風險的措施。
(十三)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執行會計法規制度、《企業會計準則》、政府總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以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負責會計委派制試點工作;保障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責;指導、管理和監督社會審計工作;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業務培訓。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