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聽取殘疾人意見,反映殘疾人需求,維護殘疾人權益,為殘疾人服務。
二、團結、教育殘疾人,遵守法律,履行應盡的義務;發揚樂觀進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為社會主義建設貢獻力量。
三、弘揚人道主義,宣傳殘疾人事業,溝通政府、社會與殘疾人之間的聯繫,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
五、協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實施殘疾人事業的法規、政策、規劃和計畫,對有關業務領域進行指導和管理。
六、承擔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做好綜合、組織、協調和服務。
七、指導和管理各類殘疾人社團組織。
八、開展殘疾人事業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九、承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