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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史鑑今,以鄰邦鑒中國。
日本環境官員用親身經歷所講述的故事:經濟高速發展與環境治理的矛盾;環保部門政策法規制定與政府其他部門的合作與鬥爭;政府監管官員與專家身份的統一與分裂;公害賠償制度的形成與缺憾。
在制定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時,我們要與各部門、各領域、各地方團體和民間組織打交道,進入一個又一個自己不熟悉的領域,進行溝通或論戰,要想獲得勝利除了要具備相當豐富的知識和見識,還得擁有一定的權力。
環保行政部門必須在正反兩方面意見中作出自己的決斷,但可以自行作出行政決策的事情並不多,而是需要政治決策的參與。在執行政策的過程中,還必須具備與各領域的科學家及各部門合作解決問題的機制,所以,一手合作,一手爭鬥才是上策。
20世紀五六十代年代是日本經濟高速增長的時期,人們從大眾媒體的宣傳狂潮中一始關注公害問題,國民的譴責和厭惡越是廣泛和強烈,公害行政才有可能被推著向前走。我們就是借著這股輿論的東風申請預算並與各部門交涉,一步一步地推進環保行政事業。
作者簡介
橋本道夫,1924年(大正13年)生於大阪北攝。1948年9月畢業於大阪大學醫學部,擔任過保健所醫生,有10年保健所行政工作和17年公害環境行政工作的經歷。在此期間,曾赴哈佛大學留學、並在OECD環境局工作了2年。從1978年起的將近7年的時間裡,擔任筑波波大學教授,負責環境政策課程。1985年3月起參與國際環境保護事業。曾發表過《思考公害》、《日本環境政策的發展及其行政體制》(英文)、《環境政策的綜合性評價及研究》等著作。
目錄
序 初識公害行政
日本戰敗和學校複課
就職保健所與留學生活
第1章 公害行政草創期
關於煤煙等的立法
公害科的誕生與防治公害協定的簽署
誓作公害行政官
第2章 公害概念的確立
四日市的大氣污染與補償制度的構想
《公害對策基本法》的制定
第3章 公害病的認定、救濟和補償
關於不明疼痛症的“厚生省意見”
水俁病的“厚生省意見”
第4章 決心投入公害行政工作
制定《公害健康受損救濟特別措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