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方漢明利用擔任惠來縣政協副主席、惠城鎮黨委書記等職務的影響,要求有關部門為其兒子方佳鋒安排工作,辦理了聘用為廣播電視站副站長等一系列虛假工作經歷手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2014年,方漢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兒子方佳鋒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方漢明,惠來縣政協原主席,曾因違紀受處分。
2007年,方漢明利用擔任惠來縣政協副主席、惠城鎮黨委書記等職務的影響,要求有關部門為其兒子方佳鋒安排工作,辦理了聘用為廣播電視站副站長等一系列虛假工作經歷手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2014年,方漢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兒子方佳鋒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