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介紹
新余市衛生監督所於2004年12月29日經市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掛牌成立,為市衛生局下屬相當於副處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2011年6月,食品化妝品監督職責劃入市食品化妝品監督所,核定人員編制20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1名,內設機構5個。
機構職責
新余市衛生監督主要職責:依法監督管理公共場所、職業、放射、學校衛生等工作;依法監督傳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消毒產品、生活飲用水及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依法監督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職業健康監護機構及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執業活動,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行為;參與食品安全重大事項調查處理;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和上級衛生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新余市衛生監督調整後的內設機構及職責:
(一)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政務;承擔工作計畫總結、文電處理、人事工資、財務後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安全生產等工作;督辦領導和上級機關布置的重要事項;綜合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及各科室業務工作;承擔上級部門和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法制稽查科:負責對衛生監督機構及監督員執行衛生行政執法責任制情況的稽查;承辦行政處罰案件聽證和行政複議、訴訟事務、從業人員培訓;參與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調查處理;受理和組織各類預防性衛生監督的設計審查和現場審查;負責法律宣傳、諮詢、衛生監督信息與統計、衛生監督員培訓工作。
(三)環境衛生監督科:負責轄區內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組織健康相關產品的監督抽檢及違法行為查處;負責管轄範圍新、改、擴建項目的設計衛生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環境污染和中毒事故的查處工作。
(四)醫療衛生監督科:負責轄區內醫療機構、婦幼保健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采供血機構及其人員執業資格、執業行為的衛生監督管理,規範和整頓醫療服務市場,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行為;負責對職業病診斷機構、職業健康監護機構及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監督;負責放射衛生監督管理、醫療機構診療放射許可、放射事故的調查處理。
(五)傳染病防治監督科(並掛學校衛生監督科牌子):負責全市傳染病防治監督工作;負責對轄區醫療機構院內感染、醫療廢物安全處置、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學校衛生監督和生活飲用水(含涉水產品)、消毒產品的衛生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