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衛濱區監察委員會

新鄉市衛濱區監察委員會

新鄉市衛濱區監察委員會是由新鄉市衛濱區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新鄉市衛濱區人民代表大會負責的國家監察機關。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職權調整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機構成立

衛濱區監察委員會 衛濱區監察委員會

1月17日,衛濱區監察委員會揭牌儀式在區紀委機關大院舉行。區委副書記顧崇豪,區人大常委會主任崔贇棟,區政協主席馬春萍,區委常委、紀委書記、監察委主任韓保國,區委常委、組織部部長高廣平,區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賈衛東,區檢察院檢察長吳皓等出席揭牌儀式。

參加儀式的還有區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小組成員、區紀委和監委全體人員、區委巡察機構全體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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