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簡介
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成立於1950年 1月13日,當時稱為新鄉市人民法院。1974年4月18日,新鄉市人民法院改建為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現址位於新鄉市化工路438號。全院現有工作人員368名,其中正式在編幹警296人,院領導11人,中層領導87名,本科以上學歷266人,占89.9%,博士1人,內設27個部門。下轄十二個基層人民法院,46個人民法庭,共有正式在編幹警1509人。新鄉中院堅持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緊緊把握新鄉經濟社會發展形勢,積極回應人民民眾司法需求,提升服務大局、為民司法的能力,深化審判管理機制創新,加強廉政建設,改進司法作風,夯實基層基礎,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為新鄉的社會穩定和經濟建設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機構設定
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設有辦公室、政治部、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一庭、刑事二庭、刑事三庭、民事一庭、民事二庭、民事三庭、民事四庭、民事五庭、金融審判庭、賠償辦、行政庭、審監一庭、審監二庭、執行局、技術處、機關黨委、機關服務中心、研究室、審管辦、紀檢監察室、行政裝備處、離退休幹部處、法警支隊等27個內設機構。
法院建設
近年來,新鄉中院年均審執結案件一萬餘件,為建設中原經濟區強市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務。新鄉中院以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契機,採取“抓作風紀律促隊伍建設、抓審判管理促質效提升、抓廉政建設促拒腐防變、抓涉訴信訪促社會穩定、抓司法公開促司法公正、抓便民利民促人民滿意”的“六抓六促”措施,堅持從嚴治院,從嚴治警,加強司法規範化管理,主動融入全市工作大局,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規範審判權運行機制,進一步保障權力正確行使,加大司法公開力度,提升人民民眾滿意度,堅持黨的領導,主動接受人大監督,積極探索,推進改革創新,有效的維護了人民民眾合法權益,司法形象和公信力顯著提升。
所獲榮譽
新鄉中院2009年被評為全國文明單位,連續九年被評為全國法院思想宣傳工作先進單位,兩次被評為司法宣傳工作突出成績人民法院,兩次榮立集體二等功,榮獲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和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連年被評為全省法院法制宣傳工作先進集體,全省綜合治理工作先進單位,多個單項工作被授予省、市先進集體榮譽稱號。全市法院320個集體、505人次立功受獎,8名幹警榮獲“全國優秀法官”、“全國法院先進個人”等稱號,樹立了全市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