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的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本縣價格政策和重大價格改革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承擔價格收費監管責任。(二)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變動,根據國家和省市提出的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研究提出全縣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價格調控措施,搞好綜合平衡。
(三)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使用工作;負責價格預警與調控,參與重要的工農業產品儲備制度的制定,提出通過儲備增減調節供求調控價格的建議,運用價格槓桿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四)依法組織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服務價格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成本費用的監審工作;負責價格成本調查工作。
(五)研究擬訂全縣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按照許可權分工制定和調整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服務價格;管理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價格;依法組織定價聽證和價格專家論證。
(六)負責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依法強制使用或指定配套銷售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監管。
(七)組織實施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商品、服務價格和各類收費中的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
(八)負責價格公示、價格自律、價格誠信、價格信息等價格公共服務工作,推行明碼標價制度。
(九)負責價格糾紛的調解工作;負責縣際間、價區間、部門間、行業間、企業間的價格協調銜接工作;負責涉案物價格鑑證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中介機構的價格鑑證、價格評估工作。
(十)指導全縣價格工作;在重大自然災害和特殊時期報請縣政府和上級價格部門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
(十一)按照許可權分工,參與擬訂稅費改革、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等涉及價格問題的重大改革方案。
(十二)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新邵縣物價局設4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管理等日常工作;負責局黨組會、局務會、局長辦公會的日常工作;承擔綜合治理、安全保衛、信訪接待、行政事務、後勤保障、財務財產和房管房建等工作;承擔機關和二級機構幹部人事、老乾服務、計畫生育、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勞動工資、社會保險等工作;協助機關黨支部做好機關黨務和工青婦事務工作。編制全縣價格改革與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牽頭制定價格政策和改革方案,組織全縣重大價格政策和規定的起草、審查、報批;研究提出年度全縣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價格調控措施,搞好綜合平衡;負責規範性檔案登記、審核;負責全局法制建設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本局綜合性材料撰寫工作;承擔本局的宣傳、新聞報導、新聞發布和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組織價格理論與政策研究。 (二)收費管理股
組織實施《湖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政策和法規,管理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辦理縣直和中央、省在本縣單位的《收費許可證》核發和年度檢審;會同財政部門承擔行政機關、財政撥款事業單位的培訓班收費管理工作;承擔省市授權的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的審批,落實清費、治亂、減負的具體工作;承擔各類學校教育收費、培訓收費及服務價格監管工作;管理中國小課本和教輔材料價格。組織實施《湖南省服務價格管理條例》,研究擬定全縣服務價格管理政策及辦法,負責辦理縣直和中央、省市在本縣單位的《服務價格登記證》核發和年度檢審;承擔藥品、醫用材料、臨床用血及血液製品價格、醫療服務的價格管理工作;承擔全縣醫療廢物處置收費管理工作;承擔醫療機構價格等級的評定工作;承擔瀏覽參觀點門票價格管理工作;承擔有線電視、殯葬服務、駕駛員考場服務、郵政延伸服務、垃圾處理、環衛有償服務、物業管理服務、機動車停放服務、電信資費等公用事業的價格管理工作;承擔中介服務、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依法強制使用或者指定配套服務的價格監管工作。 (三)價格管理股
承擔成品油、民用燃氣、水利工程供水、農業排灌用水、民用爆破器材、鹽、農業生產資料和農產品等商品的價格管理工作;承擔電力價格的監管工作,承擔電力輔助服務、電力延伸服務、電力工程等與電力相關的價費監管;承擔交通運輸(含管輸)價格及其延伸服務收費和車輛通行費管理工作;承擔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限價房價格及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房屋重置的價格管理工作;承擔城市供水(含污水處理)、配套管網工程建設費用收費標準的價格管理工作;負責大宗農產品價格預警與調控機制建設;承擔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依法強制使用或者指定配套銷售的商品價格管理工作。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工作,承擔價格預警與調控,參與重要的工農產品儲備制度的制定,提出通過儲備增減調節供求調控價格的建議。根據市下達的監測項目任務,建立價格監測點,確定采價時間、監測數據和上報時間;負責價格監測數據整理、匯總、上報,分析監測各種商品的市場行情和價格動態,為上級和縣人民政府決策價格提供依據。 (四)新邵縣價格監督檢查局
新邵縣價格監督檢查局為縣物價局直屬行政機構,主要負責全縣的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主要職責:宣傳國家價格政策和法律、法規,並監督在本縣貫徹實施情況;依法對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監督檢查,查處各種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和案件;負責對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價格行為及收費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城鄉集貿市場和個體工商產生的價格和收費標準的監督檢查;負責職工價格監督站和其它社會義務價格監督組織的業務指導;負責價格舉報工作,處理和反饋民眾舉報、投訴的價格違法案件,調處價格矛盾和糾紛,預防和處理價格突發事件;負責市場調節價商品和服務的行為規範,落實價格干預措施和緊急措施,監製商品標價簽,落實商品和收費明碼標價制度;負責組織開展“價格誠信”工作和“價格服務進萬家”活動;負責指導縣內價格和收費監督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