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黨和國家對外方針政策和兵團黨委、兵團關於外事、僑務、港澳工作的指示和決定;擬訂兵團外事、僑務、港澳事務工作規劃。
(二)綜合歸口管理兵團重要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動;提出兵團有關外事、僑務、港澳工作政策的建議;指導各師市、兵團機關各部門的外事、僑務、港事務工作,處理或會同有關單位處理涉及外國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依法依規維護兵團公民和機構在境外的生命財產安全;負責審核在兵團召開的國際會議事項。
(三)負責統籌安排兵團領導的外事活動;接待來訪國賓、黨賓、重要外賓;接待來兵團進行公務活動的各國駐華使節和國際組織人員;指導各部門、各單位的外賓接待和禮賓工作。
(四)審批兵團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和邀請外國人員來訪的有關事宜;審核報請兵團黨委、兵團審批的外事事項;承辦兵團領導出訪事宜;負責兵團臨時因公出國(境)審批或審核工作和辦理有關護照、簽證等其他領事業務。
(五)指導兵團民間對外交往工作,通過民間渠道、利用多種形式,組織開展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旅遊等方面的交流合作。負責兵團與外國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辦理對外結好的報批手續。
(六)負責管理和協調外國及港澳新聞媒體事項;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和民眾性外事教育工作;負責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和重大國際問題通報事宜,擬訂對外表態口徑;會審兵團的重要涉外報導和涉外稿件。
(七)依法保護華僑學人和歸僑僑眷、港澳同胞的合法權益;負責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捐贈工作;負責受理和審批華僑來兵團定居申請,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
(八)負責指導和開展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團的聯誼、服務工作,指導推動涉僑、涉港澳地區經濟、科技、宣傳文化交流合作和華文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九)負責對外事、僑務、港澳事務於部和涉外人員進行外事、僑務、港澳事務政策和外事紀律教育,組織外事、僑務、港澳事務幹部業務培訓。
(十)依法監督、檢查因公出國(境)事宜:配合紀檢、監察、國家安全和保密部門督促檢查執行外事紀律及涉外保密制度的情況;對違反外事紀律相關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十一)承擔兵團黨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十二)承擔兵團僑在線上關工作的職責。
內設機構
根據職責,兵團外事僑務辦公室設6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信息處)
協助辦領導處理、協調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督查信訪等工作。負責外事僑務系統的聯絡和內賓接待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和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工作。
(二)國際合作交流處(兵團黨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秘書處)
負責辦理兵團各單位報送的涉外事務請示報告,就重大事項提出建議,報領導小組審批;視情向各師市黨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通報中央、自治區、兵團黨委外事政策精神、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涉外情況;負責國際特別是周邊形勢、對外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提供重大國際問題和突發事件的宣傳材料和對外表態口徑;負責組織指導、參與和協助開展兵團對外合作與交流活動;負責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兵團對外宣傳、文化交流工作;負責兵團重要涉外報導稿件的審核;負責與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和我國駐外使領館及其他駐外機構聯繫;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外事(僑務)政策法規,負責我國加入的國際條約、法規在兵團的實施以及與國內法相銜接的有關工作;負責指導兵團黨際、群團、民間對外交往工作,負責兵團與外國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辦理對外結好的報批手續;承擔機關綜合調研及修志工作。
(三)出國管理處(港澳事務處)。
負責兵團因公出國(境)的審批管理工作;核發外國人來華邀請函;擬定兵團因公出國(境)審批和管理的政策、規定和辦法;負責對臨時因公出國(境)人員進行出國前培訓教育和因公出國(境)的效益評估;負責外國專家、留學生、實習生涉外事項的管理工作;負責兵團港澳事務的管理工作;安排兵團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間的重大活動;協調兵團各部門、各單位與港澳官方交往事宜;承辦兵團因公赴港有關手續審核、審批工作;承辦國務院港澳辦、中央駐港聯絡辦和兵團黨委、兵團交辦的其他涉港澳事宜。
(四)領事處(禮賓處)
負責因公護照簽發、管理工作;負責因公出國簽證、領事認證和駐京簽證代辦點的管理工作;協調處理領事保護事宜及因公出國(境)人員的身份核查、證件補(換)發事宜;管理或協同處理涉外案件等等重要涉外事項;協助對在兵團外國入的管理;負責因公港澳通行證的收保管。承辦兵團領導出國(境)時具體事宜,統籌安排兵團領導的外事活動;負責兵團領導入出境的禮遇手續;負責來兵團訪問的重要外賓、外國駐華使節的報審和安排;負責外國人赴新疆和兵團控制開放區、非開放區的審核管理;負責審核外國人入出境的禮遇規格。
(五)僑務工作處。
擬訂兵團涉僑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僑務政策理論和僑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向涉僑部門通報僑務工作情況。組織協調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在國內合法權益的維護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處置涉僑突發事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誼和服務工作;開展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僑界的聯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組織開展涉僑宣傳和文化交流;組織落實涉僑經濟、科技合作;協調處理涉僑信訪、投訴。組織開展涉僑扶貧、救濟工作;承辦涉僑捐贈監督工作。
(六)僑聯工作處
承辦兵團歸僑僑眷代表大會及其委員會、常常委會、主席辦公會;組織落實會議決議、決定。擬定兵團僑聯的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向僑聯委員會,常委會提出工作建議意見;指導基層僑聯開展工作。向兵團歸僑僑眷宣傳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聯繫兵團僑界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委員;聯繫海外華僑華人及其社團:聯繫在兵團的僑資企業、涉僑團體。組織涉僑捐贈:引導和支持海內外僑胞在兵團從事教科等公益事業;協助有關部門引進涉僑資金、技木、人才和設備。維護歸僑僑眷和在兵團華僑的合法權益,及時反映他們的意見和建議,並提供相關諮詢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