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1、執行政府、合管委的決議、決定及有關政策,執行合作醫療實施方案;
2、審定定點醫療機構;
3、協同財政部門嚴格管理合作醫療基金,執行基金財務管理辦法和基金會計管理辦法;
4、審核合作醫療醫藥報銷經費;
5、監督檢查定點醫療衛生機構的服務行為和執行合作醫療管理制度情況;
6、提供合作醫療基金的具體收支和使用情況;
7、管理參合人員的參合資料;
8、承辦合作醫療各種統計報表的登記、填寫和上報工作;
9、提出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管理制度、辦事程式等草案以及修改方案。
單位介紹:機構職能:1、執行政府、合管委的決議、決定及有關政策,執行合作醫療實施方案;2、審定定點醫療機構;3、協同財政部門嚴格管理合作醫療基金,執行基金財務管理辦法和基金會計管理辦法;4、審核合作醫療醫藥報銷經費;5、監督檢查定點醫療衛生機構的服務行為和執行合作醫療管理制度情況;6、提供合作醫療基金的具體收支和使用情況;7、管理參合人員的參合資料;8、承辦合作醫療各種統計報表的登記、填寫和上報工作;9、提出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管理制度、辦事程式等草案以及修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