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政府的科技工作方針、政策、法規;牽頭擬訂全區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組織申報、實施各類科技發展項目和本區科技計畫,爭取市以上各類科技開發貸款、撥款、基金等。跟蹤檢查項目的進展情況,協助按時、按計畫完成,並組織對實施項目的驗收與鑑定
(三)負責本區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的推薦、申報、評審、認定等項管理協調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管理科技三項費用及各類科技基金。
(五)負責全區高新技術產業化套用技術的開發研究及推廣示範工作;組織實施科技成果的驗收鑑定、推廣獎勵工作;負責火炬計畫、星火計畫及各類研究開發計畫的制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民營科技企業的創辦、認定、管理工作;與市有關部門共同組織本區科技成果及新產品的鑑定、認定工作。
(六)負責指導專利的申報、轉讓、實施和專利權的保護,負責科技保密管理工作和區域內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協調、服務工作。
(七)負責全區技術市場培育、管理、監督及全區科技統計監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