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飽受爭議的鞭刑
新加坡飽受爭議的鞭刑
發現那裡最受爭議的話題之一就是鞭刑.
鞭刑介紹
鞭刑存在於歷史上的各個時期,無論是猶太人、埃及人、敘利亞人、波斯人還是斯巴達人和羅馬人,都使用過這種刑罰。
鞭刑通常是一種從刑,的確,它被用來懲罰粗心的童女、抗命不遵的士兵、犯罪的神職人員和企圖恢復教籍的異端分子。但它同樣也是一種酷刑,可以使犯人斃命。
新加坡鞭刑
新加坡的嚴峻刑罰在文明國家裡,是少有匹敵的。
連亂扔廢棄物、在公共場所吸菸、還要被起訴。著名音樂大師喜多郎因為留著長發(在新加坡,頭髮遮住耳朵是違法的),也被拒絕入境,被迫取消了專場音樂會。
在眾多刑罰中,具有顯著代表性的,是新加坡的肉體刑罰——鞭刑。
鞭刑,是目前世界上很少有國家使用的一種酷刑。新加坡的刑法制度源自英國和英屬印度的刑法。
1948年新加坡監獄調查委員會記錄了如下獄規:“對於嚴重違反獄規的犯人,可由監獄當局判處藤鞭最高12鞭,或由來獄的法官判處藤鞭最高24鞭;
刑鞭長12米,粗1.3厘米。 打鞭要求一鞭下去,疼痛難忍。打完一鞭後,醫生便進行檢查,一旦發現受刑者不能承受下一次鞭打了,便停下來,過3個月再繼續打。而且,打鞭時,各家報紙的記者去拍照,第二天登在報紙上,傳遍全國。在新加坡,每年都有千餘名男性罪犯被判鞭刑。對至少40種罪名,鞭刑是強制刑(必判鞭刑,不能減免),至今適用鞭刑的罪行的名單還在延長.
對許多輕罪來說,鞭刑是“可選刑”,是否鞭刑由法官決定。這些罪名包括聚眾鬧事、敲詐勒索、有些交通肇事罪在第三次重犯後也可判處鞭刑。儘管對有些罪,鞭刑是非強制刑,但法官一般會無一例外地判處鞭刑。
鞭刑前犯人要全面體檢,有高血壓或心臟病等疾病者都可豁免鞭刑,但實際上因病得以豁免鞭刑的人非常少,年平均只有六個。
執行鞭刑的獄警是受過專門訓練的,獄警知道怎樣才能在犯人身上製造最大程度的疼痛,同時產生最小程度的永久傷害。
被法院判處鞭刑時,很多罪犯哀求法院不要打鞭,寧可多坐幾年牢。但這是不可能的,除非議會修法。
受過鞭刑的男子是不允許在新加坡軍隊中服役的。但這對於有些國家的人來說,也許剛好給那些想逃避兵役的人提供了機會,受點眼前苦,換來一世安。往往,臉面不能不敢也不好意思承擔的重任都交給了屁股來完成,屁股在一生中不能承受之痛苦不可謂不艱辛,真是禍福相依啊!
十幾年前,有一美國男子在新加坡塗鴉,被法官判處鞭刑6鞭。當時,美國政府得到該訊息後,美國總統出面求情,新加坡總理說:“看在美國總統的面子上,減去2鞭,但必須執行4鞭。”該美國男子只得乖乖接受4鞭。後來該美國男子說:“我永遠都不會忘記新加坡”。中國也有人受過此鞭刑,有一男子簽證到期仍逗留新加坡打工賺錢,後被警察查到,被判處4鞭,再被遣送回國,該男子後來說:“我想,這輩子我都不會忘記新加坡了,因為它在讓我領略了天堂般的繁榮和富庶時,也讓我體驗了地獄般的痛苦與酸楚。”
實施鞭刑國家
今日世界上共有十七個國家實施類似鞭刑,如阿富汗、巴哈馬、汶萊、伊朗、阿曼、馬來西亞、巴基斯坦、沙烏地阿拉伯、南非、蘇丹、史瓦濟蘭、特立尼達和多巴哥、阿拉伯、葉門、辛巴威及新加坡。
但在東南亞國家中,只有馬來西亞與新加坡二國採行而已。
鞭刑流程
1.一個將受刑的人行刑前身份覆核:
2.行刑中:
3.結果。有醫務人員幫助清理和消毒:
據說,鞭刑的懲罰只針對男性,一般分三鞭、六鞭、最高為二十四鞭,偷搶財物三鞭起板,打人行兇至少六鞭或更多,強姦婦女罰二十四鞭。一般犯人犯罪,法官判決鞭刑後,不是立即執行,先要體格檢查,有心臟病、精神病等犯人不能施以鞭刑,體檢合格還要把犯人養起來,把人養得身體健壯,足以承受鞭刑,這才確定日期把犯人集中起來,排隊逐個接受鞭刑。
恐怖的新加坡鞭刑
新加坡的鞭刑在全世界“惡名遠揚”,據說甚至有人寧可選擇自殺也要逃避鞭刑,它到底有多可怕呢?
在新加坡必判鞭刑的至少有40種罪名。其中既包括強姦、搶劫、販毒等重罪,也包括較輕的罪行,如非法擁有武器(長刀、匕首等都算)、塗鴉(包括在牆上噴塗油漆或者在牆上張貼廣告、海報等),以及販賣、運輸槍枝等。非法入境或簽證過期非法滯留90天以上必須判處最少三鞭。法官可視情節決定是否判處鞭刑的罪名包括聚眾鬧事、敲詐勒索、容留組織賣淫、誤殺及傷人等。有些交通肇事罪在第三次重犯後也可判處鞭刑。儘管對有些罪,鞭刑是非強制刑,但法官一般會無一例外地判處鞭刑。)《刑事執行條例》規定,每次審判最多可判鞭刑24下。
鞭刑按規定只能施於16歲至50歲的男性罪犯。據資料顯示,1993年新加坡就有3244人受鞭刑,每周人數超過60人,而現在的受刑人數只多不少。對於新加坡這樣一個人口不足400萬的國家來說,這個數字是驚人的。
新加坡獄中使用的刑鞭是藤條製成的。刑鞭的長度和直徑都有嚴格規定,刑鞭長1.2米,粗1.3厘米,形象地說約有掃帚把那么長,成年男子的小指頭粗細。
在行刑前,刑鞭會在清水中浸泡一夜,使之充分吸水,增強柔韌性,然後用消毒劑擦拭。監獄當局表示,這樣做是因為乾燥的刑鞭在行刑時可能斷裂,一旦斷裂,藤條上的木刺就會扎到犯人肉里。
鞭刑的行刑部位是罪犯裸露的臀部。受刑時,罪犯一絲不掛,以彎腰的姿勢被獄警用結實的皮條牢牢綁在鞭刑架上,身體從胯部彎曲,臀部翹起。鞭刑前犯人要全面體檢,有高血壓或心臟病等疾病者都可豁免鞭刑,但實際上因病得以豁免鞭刑的人非常少,年均只有6人。
有很多目擊者談到過鞭刑的厲害:
“行刑者都是全力出鞭,犯人屁股上被鞭到的地方皮膚裂開,先是出現一條白印,然後湧出鮮血,”一位目擊者說,“在第四鞭時,我看見血流出來了。犯人癱軟在刑架上,看得出來是痛徹心扉。”
一名叫阿沈的受刑人描述:
“第一鞭打下來了……難以置信的疼,而我要挨五鞭,我全身只有頭髮不覺得疼。我當時覺得不可能更疼了,可是第二鞭更疼了,當時我真的覺得我要給打死了。到第三鞭,打得我身子就是一團感覺到疼的肉。”
受刑人傷口養好需要好幾個星期。屁股“腫成平時兩倍大”,不能坐、不能躺,也不能正常走路,約有十天不能穿褲子,遮住羞部。就算傷好之後,鞭痕也會伴隨其一生。
但新加坡社會不同情受鞭刑的犯人,新加坡國立大學的一位學者這樣為鞭刑辯護:“新加坡民眾多數支持鞭刑。鞭刑的目的是製造疼痛,那么能達到目的同時又最安全的行刑部位就是屁股。鞭刑的結果是在他們的屁股上留下終身鞭痕,這正好達到教育的目的,提醒他們再也不能犯罪。”
新加坡飽受爭議的鞭刑
新加坡引起全世界媒體的關注
1994年6月9日,新加坡引起全世界媒體的關注,特別是引起美國媒體的高度關注,因為在這天,一個名叫麥可•費伊的美國十八歲的青年,在新加坡被判處鞭刑,在這天執行。
新加坡法院判處麥可•費伊六鞭。當時的美國總統柯林頓發表談話,為麥可•費伊向新加坡總統王鼎昌求情,希望新加坡能夠免除麥可•費伊的鞭刑,但是新加坡總統王鼎昌回答說,新加坡是司法獨立的國家,他作為總統只能尊重司法的判決。新加坡內閣在總理吳作棟主持下進行討論,看在美國總統柯林頓的面上,請法院考慮可否為麥可•費伊減去兩鞭。法院最後判決,麥可•費伊的鞭刑從六鞭減為四鞭。
人物
克爾•費伊是美國公民,原本生活在美國俄亥俄州代頓鎮。他的父親名叫喬治•費伊,在代頓的一家汽車供應公司任總裁。1984年,費伊的父母離婚,當時他才八歲。
費伊由父親和繼母撫養。他的生母蘭迪再婚,嫁給美籍華人馬科•陳。馬科•陳帶著蘭迪移居新加坡。
馬科•陳在新加坡的一家聯邦快遞公司任董事。
費伊跟父親、繼母生活了一段,在十六歲那年,聽說新加坡很漂亮,希望到新加坡跟生母和繼父生活在一起。於是,1992年8月,費伊從美國前往新加坡。臨行前,父親告誡頑皮的兒子,新加坡有酷刑,在那裡要小心,不能觸犯當地的法律。在新加坡,費伊進入新加坡美國學校讀書。一年之後,發生了“麻煩”。
事件經過
那是1993年9月,停放在新加坡一個豪華住宅區內的車輛,連續兩周被人用油漆塗鴉。新加坡警方派人到現場埋伏,終於在10月5日逮捕了一個塗鴉者,名叫徐志豪。
徐志豪是一名十六歲的香港籍學生,就讀於新加坡美國學校。
在警察局中經受了長達7個小時的審問後,徐志豪供出了與他一起塗鴉的另外四名同學。翌日清早,警方帶領徐志豪前往學校,在課堂上逮捕了四名共犯,其中之一就是麥可•費伊,另外還有一名香港籍學生和兩個馬來西亞籍學生。
新加坡警察搜查了費伊的住所,查獲了兩個計程車用的“不載客”告示牌、一個“嚴禁吸菸”的告示牌及另外一些懸掛於公共場所的告示牌。
儘管費伊聲言這些東西都是同學偷來轉送給他的,但是他說不出究竟是哪個同學送給他的。另外,警方查明費伊曾經用油漆噴塗兩輛汽車,還對另外兩輛汽車扔了雞蛋。於是,費伊遭到起訴。
1994年3月4日,費伊被新加坡法庭判處四個月有期徒刑、3500新加坡元(約合15750元人民幣)罰金以及六下鞭刑。
費伊的母親對於兒子被判刑、罰款,倒是以為能夠接受,但是她不願兒子受到鞭刑處罰。她在新加坡四處求情沒用,就求助於美國的人權組織,聲稱鞭刑侵犯人權,是一種野蠻的行為,是極不人道的行徑。
訊息傳出,美國輿論譁然,以至驚動了美國總統柯林頓,出面為美國公民費伊求情。“我們承認他們(新加坡)有一定的權力履行他們的刑法,”柯林頓總統在白宮一次記者招待會上說,“但是我們認為這種懲罰太過分了,非常希望在某種程度上予以重新考慮。”
新加坡政府發言人在回答柯林頓的批評時說:“我們不會允許這種損害公共財物的行為到處發生,就如在紐約市,甚至連警車都不容遭損壞。”
美國媒體稱新加坡對一個美國公民實行鞭刑,是“東方世界公然向西方社會挑戰”,是“在挑釁西方的法律制度”。
然而,也有數十名美國人寫信給新加坡駐華盛頓使館,擁護該判決。
新加坡飽受爭議的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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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新加坡的報紙《海峽時報》的一份民意調查顯示,有九成以上的新加坡人認為應該維持鞭刑。
那位遭到鞭刑懲處的費伊,再也不敢呆在新加坡。他在回美國的時候說了這么一句話:“我永遠不會忘記新加坡。”
鞭刑發明
鞭刑,其實並不是新加坡的“發明”,而是古代猶太人、埃及人、敘利亞人、波斯人、斯巴達人、羅馬人早就使用過的刑罰。
很多伊斯蘭教國家也曾經採用鞭刑,如阿聯、沙特、伊朗、北葉門和巴基斯坦。
新加坡是當年少數幾個保留鞭刑的國家之一。
新加坡的鞭刑制度源自英國殖民統治新加坡時的法律。在1948年,英國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在國內廢除了鞭刑,而在新加坡人們則認為這一制度能對犯人起到有效的威懾作用而保留至今。
在新加坡,鞭刑按規定只能施於16—50歲的男性罪犯。
觀點
新加坡國立大學的一位教授也這么說:“新加坡民眾多數支持鞭刑。……鞭刑的結果是在他們的屁股上留下終身鞭痕,這正好達到教育的目的,永遠提醒他們再也不能犯罪。”
如今,新加坡是世界上暴力犯罪發生率最低的國家,甚至比丹麥、瑞士等社會關係和諧的國家還低。面臨宣判的犯人很怕鞭刑。
一家報紙發表署名文章說:“在新加坡,鞭刑是犯人最害怕的刑罰。如果需要我證明這一點,我可以舉出無數案例,包括年輕罪犯和中年罪犯,被法院判處鞭刑時,哀求法院不要打鞭,寧可多坐幾年牢。
但這是不可能的,除非議會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