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簡介
朴敬嬪(?-1533),朝鮮國王中宗的後宮嬪御,十分得寵。
朴氏初封淑儀,後封為敬嬪。“嬪”在朝鮮後宮中,是地位僅次於正妻"妃"的封號,正一品。
朴氏生有一男二女,其中福城君李嵋是中宗的長男。母子極受中宗的寵愛。朴氏便積極為其子的王位努力,與朝中權力結構有很深的糾葛。中宗二十二年(1527年)三月發生“灼鼠之變”,四月朴敬嬪母子被貶為庶人;二十八年(1533年)五月廿三,敬嬪母子被毒藥賜死。
史料記載
《中宗實錄》中宗 74卷,:28年(1533 癸巳 / 명 가정(嘉靖12年) 5月 23日(乙丑) 2번째기사 복성군을 안치하고 박씨의 사사를 명하다
○議於三公及推官等曰: “台諫以福城君、朴氏,快斷處置事啟之。 此何以為之之事歟? 雖不出於大事,物論已疑朴氏,故累日論啟,而予以為:‘方推大事,不可先治其罪也,故持難矣。’ 朴氏雖不預謀,然今有朴氏為之之說,勢不可保全也。 罪有輕重,賜藥乎? 定大罪乎?但有為朴氏為之之說,而無為福城為之之說,福城之知謀預謀,未可知也。 然當為處置之事也,而罪有輕重。前日則任便在外,【謂居住尚州也。】今乃遠方付處乎,安置乎? 何為而可?” 委官等同議以啟曰: “台諫亦豈不知其難,而啟之乎?乃為國家大計,而啟之,是在上裁。” 傳曰: “朴氏賜藥,福城君遠方安置可也。 常人賜藥,則只遣都事,朴氏雖廢為庶,今不可使郞官羅將看審。依祖宗朝婦人賜藥例,都事與醫女,並給馬遣之,以其罪明示中外。”
詳細請參見敬嬪朴氏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