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營業收入的確認
旅遊、飲食服務企業的營業收入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等經營業務中實現的收入,包括基本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旅遊、飲食服務企業的營業收入主要是提供勞務取得的收入。它是企業經營取得的總成果,亦稱勞動總成果。該類企業大多是多功能的,經營項目繁雜,收入結算方法較多,必須合理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並將已實現的勞務收入按時入賬。 營業收入的確信,一般應以提供了勞務,收到了貨款或取得了收取貨款憑據時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
旅行社(不論是組團社還是接團社)組織境外旅遊者到國內旅遊應以旅行團離境(或離開本地)時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旅行社組織國內旅遊者到境外旅遊,應以旅行團旅行結束返回時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旅行社組織國內旅遊者在國內旅遊,也應以旅行團旅行返回時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飲食業以收到貨款或取得了貨款憑據時確認營業收入;先服務後收款的服務業,以提供了勞務時確認營業收入;照相、洗染業等服務業,以接受服務時反映營業收入,期末扣減未完成作業部分。
(二)營業收入的核算
企業實現的營業收入,按實際價款記入“營業收入”科目。其核算內容包括飯店、賓館、旅店的客房收入、餐館收入、商品部收入、車隊收入、其他收入等;旅行社的綜合服務收入、組團外聯收入、零星服務收入、票務收入、旅遊及加項收入、其他收入等;酒樓、餐館等飲食業的餐費收入、冷熱飲收入、服務收入、其他收入等;理髮、浴池、照相、洗染、修理等服務企業的服務收入;各類企業向外轉讓已入賬的無形資產收入。期末應將本科目的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