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1、漏油污染海洋罰款20萬元,油企、礦企、藥企等高污染行業企業,向江河湖海“直排”不過被罰幾十萬元而已,近期發生的渤海漏油事故,造成周邊若干平方公里的海水一夜之間由一類水變成了劣四類水,按法律最高僅被處罰20萬元,而不久前美國對墨西哥灣漏油事件施行的是百億美元的懲罰。中國海洋環境保護法規定,進行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活動造成海洋環境污染的,可處以3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海洋部門可提出生態索賠。
2、一位網民表示雖說海洋部門可就渤海漏油提出生態索賠,但當年松花江發生重大水污染事件至今,國家累計投入治污資金78.4億元。而肇事方企業僅向環保部門繳納100萬元罰款及向當地政府“捐助”500萬元,以支援松花江污染防控工作。5年多來也沒有一個政府部門代表國家向肇事企業進行生態索賠。一次又一次的重大污染事件,依然沒有法律完善的跟進,企業的污染成本實在太低,最終還得社會買單。
3、民盟中央常委陳萬志說此次事件再次暴露中國環境保護法律的滯後,凸顯出企業利益和責任嚴重不匹配的現實,這助長了企業片面追求利潤而忽視環保的行為,如很多油企、礦企、藥企等高污染行業企業,向江河湖海“直排”不過被罰幾十萬元而已,怎會花幾千萬元用於環保?
食品安全
1、問題食品只需“十倍價款”賠償,國外經驗表明,治理食品安全問題光靠行政監管“一條腿”走路不行,還需要靠法治的方式確保食品安全。當前中國食品安全領域的問題不少,許多食品安全事件的背後有一個重要背景是違法成本太低。在歷年來我國處理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只有三鹿集團因三聚氰胺事件破產。
2、中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3、新頒布的食品安全法引入懲罰性賠償是一大進步,但對不法商人、侵權企業而言只是“蒼蠅拍”,毫無威懾力,國外經驗表明,治理食品安全問題光靠行政監管“一條腿”走路不行,還需要靠法治的方式確保食品安全。對於食品安全的法律處罰標準低導致違法成本過低,造成違法行為屢禁不止。
惡意欠薪
1、惡意欠薪判罰一倍賠償,中國勞動爭議案件近年來出現“井噴”,勞動者維權不信“告”信“鬧”現象依然突出,都說明我國相關法律仍需加大力度,開胸驗肺、杭州女工討薪被打,職工權益法律保護薄弱讓血汗工廠見怪不怪。
2、中國勞動契約法規定,責令拖欠工資的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勞動者遭遇欠薪最多可獲一倍賠償,網民表示中國勞動爭議案件近年來出現“井噴”,勞動者維權不信“告”信“鬧”現象依然突出,都說明我國相關法律仍需加大力度。很多企業主進入香港就不會在侵犯職工權益上違法,一回內地就違法違章,說明內地職工權益保護法律約束力不強。
礦難罰金
1、礦難罰金竟無明確規定,中國礦難死者家屬平均獲賠約20萬元,而美國維吉尼亞礦難死者家屬獲賠折合人民幣2500多萬元。動輒傷亡數十人、甚至一二百人的重大勞動安全事故觸目驚心,最高量刑才7年,難怪中國產煤百萬噸,死亡率是南非的30倍、美國的100倍。中國礦難死者家屬平均獲賠約20萬元,而美國維吉尼亞礦難死者家屬獲賠折合人民幣2500多萬元。
2、中國刑法對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量刑規定,情節特別惡劣的直接責任人,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罰金沒有規定。一位網民表示坐幾年牢就能抵消數十條、上百條性命,難怪一些黑心老闆把勞動者的生死安危當兒戲。黑心企業為個人或小集團賺錢,釀成重大傷亡事故後往往由政府“買單”——用公民的納稅錢來償還犯罪嫌疑人造成的惡果。
3、民盟中央常委陳萬志說,採礦業已是美國非常安全的行業,這與美國先後制定了多部礦山安全方面的法律、安全標準要求越來越高密切相關。反觀中國那些黑礦主明知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而強迫勞動者為自己創造財富,這無異於謀財害命,其主觀惡性遠遠大於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盜竊罪犯。刑法對重大責任事故罪量刑確實畸輕,對罰金也沒有規定,與罪刑相適應的基本原則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