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撈玉”?
撈玉是古代采玉的主要方法。這種方法就是在河流的河灘和淺水河道中揀玉石、撈玉石。采玉有季節性,主要是秋季和春季。莽莽崑崙山中有多條河流,河水主要靠山上冰雪融化補給。夏季時氣溫升高,冰雪融化,河水暴漲,流水洶湧澎湃,這時山上的原生玉礦經風化剝蝕後的玉石碎塊由洪水攜帶奔流而下,到了低山及山前地帶因流速驟減,玉石就堆積在河灘和河床中。秋季時氣溫下降,河水漸落,玉石顯露,人們易於發現,這時氣溫適宜,可以入水,所以秋季成為人們揀玉和撈玉的主要季節。冬天時天氣寒冷,河水凍冰,玉石不易發現,也難以拾撈,因此,冬季一般不採玉。到了春季,冰雪融化,玉石復露出,又成為揀玉和撈玉的好季節。
古代撈玉的河流不少,這些河流流經崑崙山,把美玉帶給人間。歷史上著名的玉河有:和闐地區的玉龍喀什河、喀啦喀斯河,葉城一帶的葉爾羌河、澤普勒善河及且末縣內的一些河流。這些河流所產和闐玉古代文獻也有記載,如《西域聞見錄》中說葉爾羌河所產之玉大者如盤如斗,小者如拳如栗子,有重三四百斤者,各色不同,如雪之白,翠之青,蠟之黃,丹之赤,墨之黑者,皆上品,一種羊脂朱斑,一種如波斯菜而金色透露者,尤難得。"世界著名的《馬可波羅遊記》中也說:"培因省---首府叫培因,有一條河流橫貫全省,河床中蘊藏豐富的玉礦,出產一種名叫爾西頓尼和雅斯白的玉石。"又說:"沙昌省---境內有幾條河流,也出產玉石和碧玉,這些玉石大部分銷往契丹,數量十分巨大,是該省的大宗輸出。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文獻中的產玉河,迄今已很少採玉了。如果人們按古人撈玉之河采玉,或許會大有收穫。
古人在玉河中如何撈玉呢?明代科學家宋應星在《天工開物》一書中所附的撈玉圖,給人們以答案。在白玉河撈玉圖中,可見人們於月光之夜在河中邊察玉。宋應星在書中說:"凡玉映月精光而生,故國人沿河取玉者,多餘秋間,明月夜望河候視,玉璞堆積處,其月色倍明矣。凡璞隨水流,仍錯離亂石淺流之中,提出辨認,而後知也。白玉河源向東南,綠玉河源向西北,亦力把力把,其他有名望野者,河水多聚玉。其俗以女人赤身沒水而取者,雲陰氣相召,則玉留不逝,易於撈取,此或夷人之愚也。
關於撈玉方法,古代文獻雖多有記載,然而,由於古代對玉的宗教化,采玉蒙上了許多神秘的色彩,有一些不科學的說法,如"踏玉"、"月光盛處有美玉"、"陰人召玉"等等。對這些說法,我們進行了調查研究和實驗,認為有澄清的必要。
"踏玉"說,認為采玉人在河水中憑腳下感覺,可以分辨出玉和石來。《西域聞見錄》中就有此說,如說:"遇有玉石,回子腳踏知之。"實際上,和闐玉子玉雜於亂石之中,子玉與其硬度相近的石英岩,矽質岩等礫石,經作者實驗,腳觸感相似,踏腳區別不開。又訪問多年采玉老人,也認為腳踏辯玉不存在,因此,古人河中撈玉,關鍵是憑眼睛觀察,當發現可能為子玉時,即拾起再仔細區別。
"月光盛處有美玉。"這種說法見於《唐書》等歷史文獻中,如說:"月光盛處必得美玉,""玉璞堆積處,其月色被明",這是說:再月光之下,子玉特別亮,如見到月光下很光亮的石頭,必得美玉。現代友有人解釋為:因玉多潔白潤滑,反射率較大,故顯得月色倍明。實際上,和闐玉的折射率和反射率不大,不具發光性。經實驗,在夜晚明月當空的水盆中,和田玉與同一顏色的石英岩或大理岩礫石沒有什麼區別,沒有見玉因月色而倍增的情況。有經驗的揀玉者,辯水中之玉,主要看玉的油脂光澤和色澤。"陰人招玉",這是古代當地人的迷信之說。古代有的官員認為玉聚斂頌。
“撈玉工”
這種季節性采玉,古代文獻多有記載。如從晉天福三年(938)張匡業、高居誨出使于闐,見到采玉情況。在高居誨《行程記》中記述說:"每歲五六月,大水暴漲,則玉隨流而下。玉之多寡由水之大小。七八月水退,乃可取。彼人謂之撈玉。"這說的是秋季河中撈玉,清代乾隆皇帝在有關和田玉采玉的詩篇中提到:"于闐采玉春復秋,用供王賦輸皇;"和闐撈玉春秋貢"。這說明采玉和貢玉有春秋兩季。這種季節性開採,清政府也有規定,如在乾隆二十六年規定,每年春、秋兩季在玉龍喀什河和喀拉喀什河采玉兩次。四十八年停采春玉 ,只在秋天采玉。
古代在河中撈玉有一套嚴格的制度。據高居誨在《行程記》中記載:"其國之法,官未采玉,禁人輒至河濱者"。《新五代史》也同樣說:"每歲秋水涸,國王撈玉於河,然後得撈玉。"從這些歷史文獻所知,那時,王公貴族十分珍視和田玉,奉為珍寶,采玉季節開始,要舉行采玉儀式,首先得于闐國國王親臨現場,象徵;撈玉於河",然後,才容許國人采玉。這種作法,與中國古代傳統的禮儀有關,凡隆重之事,官員要親自到場。現今中外的領導人奠基和剪彩之類,依然與之類似。
古代采玉有官采和民采。首先是官采,即在官員監督下,由采玉工人撈玉,所得之玉全部歸官。官采也有嚴格的規定。清代椿園寫的《西域聞見錄》中記述了當時撈玉情景。說:"河底大小石錯落平鋪,玉子雜生其間。采玉之法,遠岸官一員守之,近岸管官一員守之,派熟練回子或三十人一行,或二十人一行截河並肩,赤腳踏石而步,遇有玉石,回子即腳踏知之,鞠躬拾起,岸上兵擊鑼一聲,官既過朱 一點,回子出水,按點索其石子去;清代福慶在一首詩中有同樣的描述:"羌肩銑足列成行,踏水而知美玉藏。一棒鑼鳴朱一點,岸波分處繳公堂"可見,那時撈玉是何等的嚴格,官兵層層把守,河中的玉石財富,全為官府壟斷攫取,當地人民所得到的是奴隸般沉重的差役。
至於民間撈玉,清代前期嚴禁。為阻止民眾自行撈玉,清政府在"和闐西城外之東西河共設卡倫12處,專為稽查采玉回民"。直到嘉慶四年(1799)才開玉禁,規定在官家采玉之後或官家采玉範圍之外進行,人們在白天或晚上分散揀玉或撈玉。
撈玉工之名由此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