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崗位設定
領導崗位職責
陳直河
職務:中共揭陽市委常委 中共揭陽市紀委書記
工作職責:主持全面工作。
陳岳泉
職務:中共揭陽市紀委副書記
工作職責:協助書記工作,主管行政監察和案件審理工作。分管監察綜合室、執法監察室、案件審理室、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室、效能監察室。
姚小華
職務:中共揭陽市紀委副書記
工作職責:協助書記工作,主管案件檢查和幹部工作。分管辦公室、第一紀檢監察室、第二紀檢監察室、幹部室和市紀委監察局各派(駐)出機構、案件管理室。
林鋼捷
職務:中共揭陽市紀委副書記
工作職責:協助書記工作,主管信訪和宣傳教育工作。分管黨風廉政建設室、信訪室(舉報中心)、宣傳教育室、政策法規研究室、黨務公開監督指導室。
溫容潔
職務:中共揭陽市紀委常委
工作職責:分管幹部室和市紀委監察局各派(駐)出機構、案件管理室。
謝振銘
職務:中共揭陽市紀委常委
工作職責:分管監察綜合室、效能監察室。
林 鵬
職務:中共揭陽市紀委常委
工作職責:分管第一紀檢監察室、第二紀檢監察室。
蘇漫真
職務:中共揭陽市紀委常委
工作職責:分管黨風廉政建設室、黨務公開監督指導室。
黃銳亮
職務:中共揭陽市紀委常委
工作職責:分管辦公室、案件審理室。
陳從治
職務:揭陽市監察局副局長
工作職責:分管信訪室(舉報中心)、宣傳教育室、政策法規研究室。
機構工作職責
(一)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中央紀委和省委、省政府、省紀委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強黨員廉政建設和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協助市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組織協調全市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
(二)負責檢查並處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黨的組織和市管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三)負責查處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縣(市、區)政府及其領導成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政紀的行為;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和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四)負責作出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政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紀檢、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五)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擬定黨紀、政紀的規範性檔案。
(六)調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制定有關規範性檔案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七)會同有關部門抓好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執法監察工作、綜合治理工作和效能監察工作。
(八)會同市直有關部門以及各縣(市、區)黨委、政府管理紀檢、監察幹部,審核各縣(市、區)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和市紀委、監察局各派駐(出)機構以及市直單位紀檢、監察機構領導幹部人選;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紀委、監察廳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組織起草工作計畫;負責常委會、全委會及其他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協調機關各室的有關工作;承擔檔案印發、機要通信、保密檔案、行政事務、外事接待以及辦公自動化等工作;負責對上級和本委(局)重要工作部署、決定事項、領導批辦事項以及重要案件等的督促檢查;編髮紀檢監察工作信息;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監察綜合室
負責以監察局的名義與市委、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市、區)政府的聯繫以及對監察綜合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組織、協調、辦理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建議和提案工作;承辦特邀監察員的選聘和聯絡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政策法規研究室
綜合、分析全市紀檢、監察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工作報告和其他重要檔案;調查研究並擬定有關黨紀政紀規範性檔案;開展紀檢監察理論研究;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黨風廉政建設室
監督檢查和綜合分析全市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組織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抓好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和預防、治理腐敗工作以及建立廉政檔案工作;負責市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執法監察室
監督檢查各地區各部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及政府規章、決定、命令的情況;組織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以及查處重大責任事故案件;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第一紀檢監察室
負責聯繫承辦市直各部門和單位市管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核實、檢查工作,並做好有關案件查處的協調工作;指導、協調市直各部門、單位紀檢監察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第二紀檢監察室
負責聯繫承辦各縣(市、區)市管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核實、檢查工作,並做好有關案件查處的協調工作;指導、協調各縣(市、區)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市紀檢監察機關重要案件線索的匯總、管理;負責對市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過程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紀檢監察機關案件、與查辦案件有關事項統計分析和綜合上報;負責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強與辦案相關部門的聯繫和溝通,協助領導做好查辦案件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其他案件監督管理事項;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案件審理室
審理呈報上級審批的案件和本委(局)檢查處理的案件;審理按規定範圍審核備案的案件;審理複議和複查的案件;受理黨員和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承擔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信訪室
負責辦理民眾來信、來訪和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申訴;督促、催辦轉請下級紀委、監察部門承辦的控告、申訴和其他重要的信訪問題;核查部門信訪案件線索;調查了解突出的民眾信訪問題;編報重要信訪信息;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宣傳教育室
宣傳紀檢、監察工作方針、政策;負責相關的新聞報導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反腐保廉黨紀政紀條規教育;負責電化教育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計畫;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幹部室
負責機關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本機關工作人員的人事工作;審核各縣(市、區)紀檢監察班子和市紀委、監察局各派駐(出)機構領導幹部及市直紀檢監察機構領導幹部人選;研究分析紀檢、監察系統組織建設情況;負責機關黨務、學習、精神文明建設和紀律檢查工作;指導機關工、青、婦和計畫生育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室
主要負責綜合、分析部門和行業作風的建設情況,提出糾正不正之風的工作意見,督促、檢查、指導對不正之風的專項治理工作;協調對糾風工作的重要檢查活動和對頂風違紀典型案件的查處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效能監察室
健全和完善效能監察機制和制度;加強對行政決策、執行等施政過程和行為的監督;開展對重點部門和行業的效能監察;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監察投訴對象影響經濟環境問題和違反效能建設規定的投訴,糾正和查處嚴重影響行政效能的行為;保障和監督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效地實施行政管理;加強對縣(市、區)、市直機關效能建設和最佳化社會經濟發展環境工作的檢查指導;負責電子監察系統的運行和管理等工作;負責領導交辦的行政效能監察事項的督促落實;承擔市機關效能建設辦公室、市機關效能建設投訴中心、市外商投資企業投訴中心、市民營企業投訴中心的日常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黨務公開監督指導室
組織指導全市黨務公開工作,對全市黨務公開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負責全市黨務公開統一平台和廉政網站的技術保障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涉及反腐倡廉建設輿情信息的蒐集、監控、研判和處置工作;建立健全涉及反腐倡廉建設問題的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機制;承擔市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