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授出購股權是指擁有某股份、股票的購買權利的個人或者單位法人,在有償或者無償的條件下,進行轉讓、委託給其他個人或者單位法人享有的行為。
二、授出購股權的常有形式
1、有償轉讓此種模式一般是在 權利人(以下此稱謂股份購買權持有人)無錢購買或者無興趣介入,同時使用該權利購買又具有較強的增值潛力,基於這種情況下,有購股權的權利人把自己的權利通過現金、延期支付或者有其他附加條件的方式轉讓給他人。
2、無償轉讓估計無太大的增值潛力或者即使有增值潛力,因為權利人與受權人關係好而進行得無條件將股份購買權轉讓給受權人的方式。
3、委託委託的方式也有3種
第一、支付佣金的全權委託:授權人不參與經營管理,支付本金給受權人,由受權人對股份、股票潛力分析和購買。受權人只獲得佣金的委託方式。
第二、受權人出資,利潤分成的方式。同樣是由授權人出資,由受權人對股份、股票進行分析和購買,而授權人不給受權人佣金,只到期給受權人根據盈利情況,與受權人按利潤分成的委託方式。
第三、受權人與授權人按比例出資,由受權人經營管理,利潤按比例分配的方式。
三、應注意的事項
1、授權文書雙方各執一份授權文書必須雙方簽字蓋章,雙方各執一份。對雙方的權利和責任都由約定。
2、律師起草協定為了將來不產生為可預見的糾紛和矛盾,授權文書應由律師起草。
3、公證處公證經過公證處公證之後才更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