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關於文化藝術文物新聞出版管理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有關貫徹執行的意見和辦法,並監督實施。(二)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藝術文物事業新聞出版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全市文化體制改革。
(三)擬定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全市文化 產業的發展;擬定全市新聞出版行業的經濟政策和各種經濟調節措施;規劃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負責管理與指導社會藝術培訓工作。
(四)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 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市性的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五)管理監督檢查全市的印刷出版行業,使其按政策法規合法經營。
(六)管理指導全市社會文化和圖書館事業建設和發展,使其標準現代化。
(七)管理指導全市電影發行放映工作。
(八)管理全市文物展覽工作。
(九)管理監督檢查全市文化市場(文化娛樂和演出美術等營業性文化活動;圖書報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零售出租放映等經營性活動)和“掃黃打非”工作。
內設科室及職責
辦公室1、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參與研究制定全市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文秘,機要保密、信息、信訪、督查、會議組織安排和行政後勤服務等工作。
2、擬定全市文化藝術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障、綜合治理、普法教育、檔案管理、計畫生育、安全消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3、擬定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文化經濟政策。指導全市文化產業的發展;管理全市文化、文物專項經費及直屬單位事業經費,負責機關財務管理,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全市文化事業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指導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劃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
4、管理全市文化學藝術事業,擬定藝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定全市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協調文藝事業發展的結構和布局,研究指導全市藝術改革工作;協調全市性藝術比賽、展覽等重大藝術活動;指導直屬藝術單位的業務建設
5、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研究擬定各類民眾文化、圖書館、電影發行放映、文化科技以及少年兒童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藝術普及工作,推動企業文化,校園文化、社區文化、農村文化的發展;組織協調全市性重大民眾文化活動。歸口管理全市業餘文藝演出活動;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推進全市各類圖書館間的協作和標準化、現代化建設;管理電影發行、放映工作;企業文化科技成果的申報和推廣。
6、歸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場。負責有關文化市場法規的宣傳執行。擬定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管理以商品形式進入流通領域的文化產品及文化娛樂經營活動;負責審批文化市場有關經營項目,依法查處各種違法行為;負責從業人員、執法人員的培訓,指導全市的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7、負責全市圖書、報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出版、印製、發行等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印製企業;辦理報刊社、印製單位的年檢和登記;依法查處出版、印刷、發行環節上的建規違法行為;協調、參與全市的“掃黃打非”工作。
8、管理全市文(博)物展覽事業。擬定文(博)物、展覽館事業發展規劃和有關規定、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文物的搶救發掘、保護利用和流通管理工作;參與管理文物專項經費;監督檢查市級統一審核、申報、管理全市考古勘探和發掘項目,組織、指導文物保護科學研究與技術工作;指導全市博物館展覽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