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秦朝的主要罪名之一。“投書”指投遞匿名信。秦律規定,見匿名書,不要拆開觀看,要馬上燒掉。秦律所以作如此規定,因為這類書信的內容多是反對封建統治的語言,統治者害怕擴散。如果能夠捕獲投匿名書信者,獎給男女奴隸二人,把投信人囚禁,進行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