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教育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監督執行。
2、
3、綜合管理全市普通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社會力量辦學等工作;負責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管理、指導、協調各鄉(鎮)及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督導評估。
4、規劃、部署、指導全市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的改革,理順教育內、外部的關係,依法治教。
5、指導全市學校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統籌規劃、指導實施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
6、規劃並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國防教育工作。協調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安全文明校園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7、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學校招生和畢業生就業的政策規定;統籌管理全市學歷教育及其招生考試工作,負責成人、自學考試的組織和管理工作。
8、會同市有關部門制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辦法和原則;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
9、擬定全市教育基本建設規劃;負責管理全市學校的勤工儉學工作,指導發展校辦產業;負責直屬學校基礎設施的建設和改造。
10、負責全市教育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建設工作。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上報和發布。
11、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貫徹國家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指導推廣國語。
12、負責教師資格的認定和教師隊伍的管理,組織教師的職稱評聘,管理全市各類學校師資。
13、組織管理全市所有學校和直屬單位的幹部,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報批或任免學校的正副領導幹部。
14、按照國家、地方、學校三級課程管理要求,積極推進基礎教育新課程改革工作,努力在師資、教材等方面為教學改革服好務。
15、加強教育與經濟相結合,努力發揮教育的人才優勢推動市域經濟的發展。
16、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黨委辦公室
宣 傳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保證黨和國家有關教育方針、政策和各種法規的貫徹實施。抓好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制度建設,抓好標準化黨委 和標準化黨支部建設。組織全局幹部職工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以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做好發展黨員和黨 員的管理教育及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文明單位和文明行業創建工作。做好共青團工作,充分發揮共青團員的突擊隊作用,團結和帶領青年團員努力完成黨委交給的任 務。
人事科
組 織落實有關人事工作的法律法規。負責對人事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管理,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教師的調配、培訓工作,對不符合《教師法》規定任職條件的教師 及時給予調整。制定和完善全縣教師資格、職務聘任制度和考核獎勵制度;管理指導全縣中學以下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的認定工作以及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評 聘工作,指導、監督學校定期對教師的政治思想、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成績進行考核。配合紀檢小組受理教師工作中的違紀案件和投訴,並依據《教師法》及 其他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或解聘。負責指導學校人事管理制度和分配製度的改革。承擔授權、委託或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計財科
組 織落實有關計財的政策、法律、法規。依法編制年度和組織實施各級各類教育事業計畫。依法籌集和核撥每年的教育經費。依法制訂和規範教育財務管理的規章制 度,並負責檢查、監督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對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活動、校辦產業、基建和維修工程中財經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執行審查。負責對 校長離任審計和有關人員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執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宜,並在委託範圍內承擔責任。
職稱科
負責教師職稱的申報、審批和評定工作。
秘書科
負 責機關後勤的日常管理;負責機關會務的承辦工作;負責起草本單位綜合性文稿及領導交辦的其它文字材料;負責各類檔案的收發、運轉、傳閱工作;負責《吉林教 育》、《松原教育》及其他報刊發行、收發工作;負責機關對外聯絡工作;負責全縣國中畢業生畢業證驗印工作;負責文書檔案材料保管工作;負責局機關公章保管 工作,執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宜,並在委託範圍內承擔責任。
中教科
落實《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負責全縣中學的巨觀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指導普通中學貫徹教育方針和執行教育計畫。負責 全縣普通中學的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招生工作。配合紀檢小組受理教育教學領域違反教育法規的案件和投訴舉報。執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 宜,並在委託範圍內承擔責任。
國小幼兒教育科
組 織落實《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負責全縣國小、幼兒教育的巨觀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幼兒及普通國小貫徹教育方針 和執行教育計畫。負責全縣普通國小的學籍管理工作。執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宜,並在委託範圍內承擔責任。
職業成人教育科
組 織落實有關成人教育、職業教育的法律、法規。依法行使成職教育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管理權,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地方職業學校的年度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負 責對全縣社會力量辦學及中外合作辦學的辦學機構的審批和直接管理,負責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受理職業教育中違反法律、法規的案件和投訴。執行 上級交辦的其他事宜,並在委託範圍內承擔責任。
教育信息管理辦公室
審 議全縣教育信息化發展規劃、工作計畫等重要工作議案。檢查、指導、監督、評估全縣教育信息化的主要建設任務。具體包括:全縣教育系統辦公自動化、資源網及 平台建設、農村中國小現代遠程教育工程、“校校通”工程、校園網建設、教育軟體硬體資源配置,以及教育信息化示範區、示範校等建設工作。指導、檢查、評估 各校教育信息化建設與管理。組建並指導縣教育信息化工作專家委員會,參與審定和評估進入扶餘縣教育行業的各類軟體、硬體及相關資源,以及建立各種相關技術 規範標準。全縣教育系統信息化培訓。
德育辦
組 織貫徹落實有關德育工作的各項政策,指導各學校開展德育工作。制定年度德育工作計畫,做好德育教育工作的落實、檢查、督促工作。抓好學校德育隊伍建設,組 織好德育幹部的培訓和優秀班主任、先進德育工作者的評選的工作。協調建立"三結合"教育網路、配合做好校外輔導員、家長學校、軍警民共建等工作。抓好假期 德育教育工作,制定好假期工作計畫。承辦上級和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法制科
宣傳有關行政執法監督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並配合有關職能科室對其貫徹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協助局教育行政執法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監督行 政執法年度計畫的實施,協調行政執法工作,組織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協助局教育行政執法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組織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考核,並提出獎懲建議。組織 起草規範性檔案,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協助組織培訓行政執法人員。承擔授權或委託的其他事項。
安全科
全面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安全工作的管理、檢查、監督和指導。具體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安全工作制度、安全工作預案、安全工作責任書的制定及落實。負責教育系統安全 工作人員、教職工和學生的安全教育、安全演練及培訓工作。負責學校安保設施、設備裝備及保全人員工作監督管理。負責學校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飲食衛生及飲 水安全、校內外食宿安全、校園校舍安全、教學設施設備安全和校園周邊環境治理。負責學校各類疾病的防控、學生體檢及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督促學校排查 安全隱患,及時分析上報,妥善處理各類安全事故。負責組織落實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負責全縣校園方責任險和學生險管理。負責教育系統各類安全突發事件 的上報、協調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領導交辦的工作,並在委託範圍內承擔責任。
民辦教育科
宣 傳與民辦教育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並對全縣民辦學校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組織制定全縣民辦教育機構的辦學條件、教育教學質量的評估標準。擬 定本縣民辦教育發展規劃;負責全縣民辦國中、國小、幼稚園和實施自考助學及其它文化教育機構的設立審批、撤銷及名稱、層次、類別的變更審批;負責縣屬民辦 教育機構年檢的組織實施工作及招生簡章、廣告的備案登記和宣傳監督工作;負責縣屬民辦教育機構的辦學常規、學籍等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民辦教育機構依法辦 學,會同有關部門對民辦教育機構實施教育執法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