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實施細則;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二、監督檢查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全市地方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
三、組織各項地方稅收收入;負責地方稅收征管業務;編制全縣地方稅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稅收收入計畫;編制、審核、匯總全市地稅系統財務預、決算。
四、負責稅收理論和政策的綜合性調研;組織稅收宣傳和開展稅務諮詢工作;負責稅務行政複議工作。
五、負責全縣地方稅務系統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財務經費、內部審計監督及資產設施管理。
六、負責全縣地方稅務系統幹部職工的業務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七、承辦省、市地方稅務局、縣政府交辦的有關事項。
領導分工
王慶貴局長負責縣局全面工作,主管稽查局、辦公室事務工作、財務審計工作。
劉志傑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稅收計畫、綜合徵管、監察、信息化建設和納稅服務工作。
田野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政務工作、稅收法制、教育、黨務、納稅評估工作。
機構設定
辦公室
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公文管理、重要檔案的起草和審核以及稅收宣傳、新聞報導、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文印、信訪等工作。承擔為機關政務、行政、生活等方面服務,負責全局房產、基建、車輛等方面管理工作。
稅收法制科
負責全縣稅收政策和稅收工作中重大或共性問題的調查研究;參與地方稅收政策、法規、規章和重要稅收工作文稿的起草;監督檢查稅收法規的執行情況;受理有關地方稅的征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稅法宣傳和普法教育;負責各稅種規範性檔案的審核。負責營業稅、資源稅、文化事業建設費及涉外稅收的徵收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所管稅種的徵收管理辦法。負責地方國有、股份制、集體、私營企業及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非企業單位所得稅的徵收管理體工作;負責集體、私營企業財務的管理;研究制定所管稅種的徵收管理辦法.負責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房產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教育費附加的徵收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所管稅種的徵收管理辦法;負責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所管稅種的徵收管理辦法;處理執行稅法和稅收工作中的有關事項。
徵收管理科
負責地方稅收征管法規及規章制度的實施工作;組織實施征管改革、制定綜合性的稅收征管辦法;負責征管質量考核、稅務登記、納稅申報、違章處理、滯納金、稅收資料、稅收檔案、稅收發票的管理;負責各稅種征管辦法的審核工作;負責個體稅收的徵收管理工作。
計畫財務科
負責全縣地稅系統經費的協調和管理;負責地稅系統裝備管理;負責系統內的審計工作。負責編制全縣地方稅收的長遠規劃和年度稅收計畫;負責稅款徵收的管理,匯總分析全縣地方稅收會計、統計信息數據,調度分析各地稅收計畫的執行情況。
人事教育培訓監察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老幹部工作。負責全縣地稅系統黨風廉正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具體負責地稅系統領導幹部和各級領導班子廉潔自律;查處違法違紀案件;地稅系統行風建設;落實“兩權”監督,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工作。負責全縣地方稅務系統幹部職工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訓及基層地方稅務所規範化建設等工作;負責全縣地方稅務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
稽查局
貫徹稅務稽查規則制度;組織實施本縣地方稅收稽查和違法案件舉報的受理以及查處工作;組織或配合有關部門打擊偷稅、抗稅、騙稅等涉稅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