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祖名涉毒案

房祖名涉毒案

2015年1月9日上午9時30分就《房祖名涉毒案》進行一審宣判,認為房祖名的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但他自動投案,在到案後能如實供述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屬於自首,因此從輕予以處罰,判處房祖名有期徒刑6個月,罰金2000元。

基本信息

事件簡介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訊息,1月9日上午,北京東城法院開庭審理了成龍之子陳祖明(別名:房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審判員當庭宣判,認定被告人陳祖明構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開庭現場圖 開庭現場圖

表態

我犯了法,應該受到懲罰。回到社會後,我絕對不會再犯,因為我讓家裡和朋友又多了一次失望。但是,我得到了應有的懲罰,未必就代表得到了寬恕和原諒。我希望在今後用我的行動來獲得諒解,傳遞正能量。

交代

【庭審直擊】房祖名供述:主動向警方交代,家中臥室保險箱中有大麻117.72克。

認罪

【房祖名當庭自願認罪】公訴人在起訴書中建議本案適用簡易程式審理,被告人、辯護人對此表示同意。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被告人陳祖明表示無異議,並自願認罪。

指控

【房祖名被指控四次容留他人吸毒】審判員宣布開庭,被告人陳祖明被帶上法庭。公訴人宣讀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於2012年下半年某日、2014年7月10日、8月13日、14日,在其居所內容留柯某某、李某某等人吸食毒品大麻,應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責任。

媒體報導

媒體現場報導,房祖名已坐上被告席,他態度很好,當審判員問他如果認罪你將承擔法律後果,你考慮清楚了么?他回答是的,我考慮清楚了。聲音不高,但態度很好。

成龍蒙羞

成龍蒙羞大頭貼海報 成龍蒙羞大頭貼海報

【成龍香港街頭被貼大字報 被指教子無方】港街頭發現有人貼上用黑白影印紙,圖文並茂的大字報唱衰他,以成龍本名“陳港生真面目”為標題,還貼上成龍笑盈盈的大頭照。內容除先前遇溺身亡的攝影師陳國雄及房祖名吸毒,還有不少罵他花心等誹謗事件,似乎想讓成龍難堪。

家人表態

林鳳嬌

房祖名經紀人Steven表示,成龍和林鳳嬌9日都沒有現身法院,他後來與“嬌姐”聯繫時,林鳳嬌表示與律師討論過後決定不再抗訴,完全尊重司法判決,她相信房祖名經過這次教訓會改過自新,會希望社會能給房祖名一個機會,她也謝謝各界數月來的關心。

刑輕於李代沫

庭審結束後,陳祖明容留他人吸毒案審判員林梅梅進行訪談,詳細解讀案件。

談到房祖名刑罰輕於涉毒藝人李代沫的原因。林梅梅表示,“從朝陽法院發布的案件審理情況來看,李代沫先後多次容留3人吸食毒品,公安機關掌握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的線索後,將李代沫抓獲,並無自首情節。朝陽法院以李代沫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被告人陳祖名的行為與李代沫相比,容留次數比李代沫少,且有自首情節,故對其判處的刑罰輕於李代沫”。

春節前可回家

1月9日上午,演員房祖名(陳祖明)因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在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開庭,房祖名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算上之前服刑的近5個月,房祖名預計今年2月14日前後回家,有望春節和成龍、林鳳嬌團聚。

醜聞認定

“一旦醜聞認定就應脫離這個領域” 從2014年歌手李代沫等十餘名演藝人涉毒被抓,到2015年“禁毒代言人”、歌手尹相傑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批准逮捕,娛樂圈明星吸毒等負面新聞層出不窮。對此,有專家認為,明星偶像作為公眾人物,承擔著影響甚至引領青少年的社會責任,一旦觸犯法律和道德底線,應嚴肅處理。專家建議,未來應增加公眾人物違法和觸犯道德底線的成本,“一旦醜聞認定,就應該脫離這個領域,不能繼續以偶像明星的身份示人。”據新華社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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