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覆的《關於印發<武侯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發〔2010〕32號)和中共武侯區委、武侯區人民政府制定的《關於<武侯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武委發〔2010〕36號)檔案精神,設立武侯區房產管理局(簡稱區房管局),為武侯區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劃入職責負責推進全區農村房屋產權制度改革。
(二)增加的職責
1. 承擔全區城市房屋民用非住房結構安全管理職責;負責城市房屋拆除施工安全方案審查。
2. 依法查處全區物業管理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全區註冊的物業服務企業申請三級(含暫定三級)資質核定、資質變更的受理、審批、發證工作;負責全區採用協定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核准工作;負責全區物業服務招標、中標的備案工作;負責全區物業管理糾紛調處和信訪、安全監管指導工作。
3. 負責全區新建住宅附屬設施設備交付使用的備案工作。
4. 負責開展全區城鄉住房狀況和住房供求情況調查,房地
產市場信息調研、監測分析。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成都市武侯區房產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一)成都市武侯區房產管理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產市場、房產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二)成都市武侯區房產管理局牽頭開展全區住房保障工作,並負責監督管理。
(三)成都市武侯區房產管理局牽頭開展全區棚戶區改造工作,並負責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區城市舊城、危舊房改造。
(四)成都市武侯區房產管理局負責全區房屋租賃市場監管。
(五)成都市武侯區房產管理局負責推進全區農村房屋產權制度改革。
(六)成都市武侯區房產管理局負責開展全區城鄉住房狀況和住房供求情況調查,房地產市場信息調研、監測分析。
(七)成都市武侯區房產管理局負責全區直管公房管理和落實私房政策工作。
(八)成都市武侯區房產管理局負責貫徹執行物業管理政策、法規和規範;監督管理全區物業服務活動。
(九)成都市武侯區房產管理局負責全區國有土地房屋徵收管理工作。
(十)成都市武侯區房產管理局負責全區城市房屋裝修結構安全監管。
(十一)成都市武侯區房產管理局負責全區房產管理的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成都市武侯區房產管理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成都市武侯區房產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一)成都市武侯區房產管理局辦公室
負責全局黨務、政務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局黨建工作;負責局黨工委會議、專題辦公會議的組織、檔案起草、群團工作、統戰、宣傳、保密、大事記、年鑑、史志、政務網路、規範化服務型政府建設;做好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目標管理與考核、政務督查工作;負責局人事、勞資、人員培訓工作及人員年度考核和獎懲工作;牽頭負責系統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檔案管理、政府採購、後勤保障工作。
(二)成都市武侯區房產管理局計畫財務科
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和下屬單位年度收支預決算、資金調度及財務監管工作;負責系統國有資產、行政事業性收費監管;負責系統除房屋外固定資產、局屬國有企業綜合管理工作;牽頭做好系統統計、審計和財務人員培訓工作。
(三)成都市武侯區房產管理局公房管理科
負責公房管理、經營、處置、保值增值和相關產權、產籍管理工作;負責公房產權辦理、轉移、變更、置換、出售等工作;負責公房安全生產工作;做好公房管理遺留問題處置及信訪維穩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住房保障和棚戶區改造的方針、政策。
(四)成都市武侯區房產管理局物業管理科
貫徹執行物業管理政策、法規和規範,負責物業服務企業監管,監督管理物業服務招標投標、協定選聘、承接查驗、進駐退出等活動和服務機構信用、服務人員執業情況,做好物業服務企業資質核定、變更的審核、審批工作;負責全區建築區劃的劃分,做好新建住宅附屬設施設備交付使用的備案工作,協助做好物業保修金、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工作;指導街道辦事處做好轄區內的物業管理工作;牽頭並做好物業管理項目統計、物業管理糾紛調處和信訪、安全監管指導工作。
(五)成都市武侯區房產管理局房政監察科
負責房產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區房屋租賃市場監管和備案工作;負責房屋安全管理,做好住宅、非住宅室內裝修結構安全鑑定工作;負責開展城鄉住房狀況和住房供求情況調查;負責房地產市場信息調研、監測分析。
(六)成都市武侯區房產管理局政策法規科
負責宣傳、貫徹落實國家房地產市場、房產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房產管理行政執法的監督,行政複議、訴訟、賠償等工作;負責系統信訪維穩事項承辦、督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牽頭做好民眾來信來訪接待、處置和調解工作;負責推進全區農村房屋產權制度改革;負責貫徹落實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法規、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