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華區教育局

成華區教育局

成華區教育局位於成都市一環路東三段148號,主要職責為貫徹執行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基本信息

負 責 人:李香貴

職 務:教育局黨組書記、局長

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

三、統籌管理確定後的本部門的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協調並落實教育經費"三個增長";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

四、指導直屬學校、幼稚園(單位)的黨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指導直屬學校、幼稚園(單位)的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

五、主管全區教師工作。規劃並指導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實施教師繼續教育、資格認定和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等工作;指導學校實施內部管理體制改革。

六、組織和指導全區教育教學改革,加強教育教學管理,提高教學質量,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

七、統籌、管理全區的學前教育、基礎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成人教 育及社會力量辦學,促進全區各級各類教育健康協調發展。

八、負責全區的教育督導工作,承擔區教育基金會的有關具體工作。

九、承擔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教育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及外事管理;承擔信息、保密、政務公開、後勤和機關的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管理機關的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教育的宣傳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內的黨建、工會、共青團、婦女等群團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督導室(掛區政府教育督導團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區教育督導工作;擬訂全區教育督導與評估制度、評估方案和指導性檔案;負責對全區中等及以下學校(含幼稚園)的辦學水平和教育教學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對區級有關部門、派出機構的教育工作進行指導;發布教育督導報告;承辦區政府督導團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擬訂全區教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全區教育事業發展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定區城鄉教育統籌綜合改革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調查研究教育發展、教育體制的重大問題;指導教育理論研究、教育科研和重點課題研究;牽頭推進城鄉教育統籌發展的重大改革項目;參與全區中國小校布局結構調整;承擔城鄉教育綜合改革的日常工作。

(四)教育一科(掛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管理全區國小教育;負責全區各類國小及“小升初”的招生工作;負責管理國小階段學生用書、電子音像製品和學具;統籌管理和指導國小的教學工作、教育科研工作和教改實驗工作;統籌管理全區中國小的科技教育、特殊教育;承擔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

(五)教育二科。

負責管理全區初、高中教育,指導全區初、高中教學質量管理,指導全區普通中學、職業中學的課程改革,參與教學業務管理部門組織開展學科建設及教育科研工作,參與擬訂全區中學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協助完成中職、普教類相關資助工作,指導全區中學改革與發展。

(六)教育三科。

擬訂學前教育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學前教育教學的管理、指導;負責全區民辦校(中國小、幼稚園、教育培訓機構)規範辦學及年審工作;規劃和指導全區成人教育、社區教育工作;指導開展掃盲後鞏固提高及中國小校教育資源向社區開放工作。

(七)德育教育科。

負責全區中國小德育教育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區中、國小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健康教育和環境保護教育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區中國小體育、衛生工作;組織開展學生體育競賽、藝術演出比賽活動;指導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指導學校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全區中小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指導全區中國小班主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中國小食品衛生、傳染病防控工作。

(八)計畫財務審計科。

擬訂招生計畫;負責教育系統的財務管理和財務核算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經費預、決算編制及教育經費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教育基礎信息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區教育收費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

(九) 基建設備科。

擬訂報審區直屬單位的校舍建設計畫、維修計畫、設施設備裝配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區內學校的規劃,校點布局及調整;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區校舍查危、排危及防汛工作;參與管理直屬各單位所使用的土地;指導管理直屬各單位房屋建築、設施設備;指導學校國土證、產權證的辦理。

(十)安全監督科。

負責教育系統安全監督、管理、社會穩定、信訪、消防及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擬訂教育安全穩定工作計畫、管理制度和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急方案;組織、指導區教育系統的安全、穩定和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法制建設、依法治校工作;組織協調教育系統內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處置;指導督促教育系統內一般事故處理,參與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十一)組織人事科。

負責教育系統的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規劃、指導全區教師隊伍的繼續教育、培訓和表彰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負責校級幹部的培訓和考核工作;統籌組織安排“支教、扶薄”工作。

(十二)行政審批科。

承擔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負責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依法行政工作。

機關黨的組織按照黨章和區委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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