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蒂耶,T.
正文
法國詩人。年輕時學習繪畫。1830年以後,放棄繪畫,專門從事文藝創作,逐漸走上“為藝術而藝術”的道路。1835年發表小說《莫斑小姐》,作者在序言中提出“為藝術而藝術”的理論。1852年發表詩集《琺瑯與玉雕》,是他的美學觀點在詩歌方面的實踐。他還寫有其他詩集、小說、遊記和大量的文學藝術評論文章。他的小說《木乃伊故事》(1858)和《弗拉格斯上尉》(1863)擁有廣泛的讀者。戈蒂耶對造型美抱有強烈的興趣,他認為,只有外在世界才是存在的,他欣賞的是用手摸得著和用眼看得見的東西。他認為藝術的全部價值在於它具有完美的形式。藝術家的任務就在於表現形式的美,不必為作品的道德意義操心,而且美本身即具有道德意義。他提出“藝術移植”的口號,力圖用語言再現造型藝術的感覺,把詩寫成語言的繪畫和語言的雕刻,因而他的詩偏重藝術表現形式,缺乏思想內容,有時僅僅予人以感官方面,特別是視覺方面的美感而已。《煙》即使是一首所謂抒情之作,感情的因素也是被壓縮到最低限度。
戈蒂耶提倡“為藝術而藝術”,抵制了浪漫派詩歌中“自我”過度擴張和感情無限流露的傾向以及當時“為人生而藝術”的文藝思潮,他的理論和詩歌對60年代興起的帕爾納斯派起了先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