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主要職能是:
一、衛生行政許可:承辦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放射診療等各類衛生及衛生行政部門交辦的其它許可事項的申請受理、審核、發證工作。
二、公共衛生監督:負責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學校、職業病防治、放射衛生、傳染病防治、消毒和健康相關產品等的衛生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協助縣食安辦做好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等工作。
三、醫療衛生監督:對醫療及采供血機構的執業資格、執業範圍及其醫務人員的執業資格、執業註冊進行監督檢查,打擊非法行醫及非法采供血活動;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傳染病疫情報告、預防控制措施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
四、負責轄區內衛生監督信息的收集、核實和上報;開展衛生法律法規教育;承擔上級機關指定和交辦的衛生監督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