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

簡介

根據《中共懷化市委懷化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懷化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懷發〔2010〕3號)和《中共懷化市委懷化市人民政府關於懷化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懷發〔2010〕4號)精神,設立懷化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加掛懷化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

一、懷化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懷活動及我市民間組織參加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的管理工作職責。
(三)加強全市外事僑務歸口管理和統籌協調工作職責。
(四)加強領事保護和涉港澳工作職責。
二、懷化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外事、僑務和港澳工作方針、政策、法規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外事、僑務和港澳工作的決策部署,監督和指導其在全市的落實情況;擬定我市外事、僑務、港澳工作的規章草案;審核全市各縣(市、區)、各部門、各單位制定的涉外涉僑涉港澳的有關政策;審核各部門、各單位報請市委、市政府審批的外事檔案。
(二)圍繞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對外開放,進行外事、僑務和港澳情況調研,為市委、市政府外事、僑務和港澳工作決策提供建議;制定全市外事、僑務和港澳工作發展規劃;負責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協調處理我市重大涉外涉僑涉港澳事務。
(三)負責組織接待來我市訪問的重要外賓、華僑華人、港澳同胞;統籌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領導的外事活動及會見華僑華人、港澳知名人士的有關事宜;指導縣(市、區)和市直各部門做好外事接待及禮賓工作。
(四)歸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國(境)工作;協助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市級領導出訪計畫,統籌安排市級領導因公出訪工作;在市委、市政府授權範圍內,審核我市人員因公出國、赴港澳的有關事宜;負責管理因公出國護照和因公赴港澳通行證;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全市因公出訪情況;協同有關部門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的因公出國(境)團組和人員進行查處。
(五)負責辦理或承辦邀請外國人來訪的簽證通知函電及相關事項;協調處理外國機構、人員在懷及我市機構、公民在海外的領事保護及相關事宜;負責管理來我市採訪的境外記者;指導和參與我市涉外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實施;協同管理外國專家的相關外事業務。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和民眾性外事教育工作;開展對國際形勢、地區和國別政策、國際熱點問題的綜合研究,並向有關部門提供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及港澳事務的宣傳材料和對外表態、宣傳報導口徑;協同審核重要涉外報導稿件和其他有關文稿;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我市涉外參觀點的開闢、調整和有關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市與外國建立友好城市工作,指導協調我市與外國友好城市,友好市州(縣)以及其他友好單位的交往活動;指導民間對外友好交往工作,開展多邊、雙邊國際交流。
(八)依法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和華僑華人在懷的合法權益,協助做好華僑回國安置及其在內地眷屬的工作;負責組織宣傳僑務政策法規;負責全市歸僑、僑眷扶貧工作;協助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參政議政工作;協調處理僑務信訪工作;協助開展華僑華人捐贈工作,參與對涉僑捐贈財產使用與管理的監督工作。
(九)負責海外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絡聯誼工作;指導、推動涉僑宣傳、文化交流和華文教育工作,促進華僑華人在經濟、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與我市的交流合作;組織協調做好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在我市重點投資企業的權益保護工作;配合做好僑務對台工作;負責海外交流協會的管理工作。
(十)統籌協調市政府各部門與港澳地區的工作聯繫及有關業務往來;研究提出促進本市與港澳地區經濟、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環保等領域的交流和合作的意見建議;依法維護在懷港澳同胞及其眷屬的合法權益;協助省政府駐港、駐澳聯絡辦開展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對外事幹部、涉外人員以及因公出國(境)團組和人員進行對外政策和外事紀律教育,負責組織外事僑務幹部及翻譯人員的業務培訓;協助做好我市黨政幹部國際形勢、外事政策等教育;配合相關部門監督檢查外事紀律及涉外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懷化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設3個內設機構。
(一)懷化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綜合科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管理等日常工作,負責內外聯絡、協調工作;負責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統計、人事、機構編制、計畫生育、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懷化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外事科
指導和協調全市涉外活動及禮賓工作;負責審核呈報副市級以上領導出席的會見、會談、宴請等重大外事活動計畫,承擔以上活動的禮賓及相關工作;負責全市涉外事務的管理、協調和指導工作;負責聯繫市直部門和各縣(市、區)的涉外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因公出國(境)的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對全市具有因公出國(境)任務審批權單位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協助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市級領導出訪計畫,承辦市級領導因公出訪安排及報批工作和我市因公出國(境)人員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我市友好城市、民間對外交往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政策指導;開展國際形勢、地區和國別政策、國際熱點問題的綜合研究,並提供對外方針、政策和對外宣傳材料和表態口徑;負責涉外參觀點的選擇、調整和有關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來懷訪問的境外記者;配合對外宣傳部門做好涉外新聞報導工作,參與組織在懷的涉外文體活動。
(三)懷化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僑務科
貫徹執行國家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依法行政考核評議工作,做好規範性檔案“三統一”工作,制定行政檢查計畫並監督實施;依法保護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的合法權益;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管理、協調和指導全市港澳事務;在省港澳事務辦公室指導下,負責我市與港澳地區的聯絡工作;負責我市人員因公赴港澳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港澳地區來我市團組的接待;協助做好港澳同胞在我市捐贈公益事業的有關工作;依法維護在懷港澳同胞及其眷屬的合法權益,組織協調港澳同胞在我市重點投資企業的權益保護工作。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懷化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3名。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辦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
五、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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