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外匯賬款的風險
應收外匯賬款存在的風險主要有壞賬風險和匯率風險。
應收外匯賬款的風險形成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進口國市場上商品的價格下跌等造成進口商拒收貨物。
(二)進口商對產品質量提出質疑並以此為由拖欠或拒付貨款。
(三)進口商經營不善導致進口企業破產,造成其無力支付貨款。
(四)進口商具有欺詐的動機,故意設定圈套,為其拒付貨款提供理由。
(五)因貿易雙方國家的經濟政策發生突發改變,造成進口商暫時或永久無法付款。
應收外匯賬款的風險防範
一、建立應收外匯賬款的風險監控管理機制
首先,設立應收外匯賬款風險管理的專門機構或專職管理人員,實行公司集體風險管理模式,有利於充分弘揚團隊精神,改變過去散兵游勇、單兵作戰的方式,對應收外匯賬款實行全方位的信用風險跟蹤管理。
在銷售契約簽訂前,進行客戶信用調查,並據此判斷風險的高低,審查放賬銷售的可行性及必要性,並根據信用審查評估的結論,作出信用決策——是授予客戶信用、還是不授予客戶信用、信用額度多少?一般來說,企業應根據自身的承受能力選擇可接受的風險大小。如自身的承受能力較弱,可選擇保守型信用策略;如自身的承受能力較強,可選擇寬容型信用策略。這樣,即使風險來臨,也不至於傾家蕩產。
制定信用限額可根據月銷售額的5%~10%;或根據企業的銷售利潤率制定信用限額,如有10%的利潤,取其中的2%作為信用限額;此外,還可以按企業淨資產的5%制定信用限額,即拿出淨資產的5%去作風險投資。如某企業淨資產為10 000萬元,即拿出其中的500萬元去冒風險,使本企業的銷售損失鎖定在500萬元以內。同時還可根據銷售額的一定比例提取應收外匯賬款壞賬準備金,以備應付風險,減少風險損失。
目前,我國新《企業會計制度》允許企業根據自身應收賬款的質量狀況,預計各項應收賬款可能發生的壞賬,提取壞賬準備金,並明確規定計提壞賬準備的方法由企業自行確定,改變了過去單筆超過20萬元、累計超過100萬元的壞賬就必須報上級主管部門及財政部門層層審批的做法。財政部對《企業會計制度》的修改,充分表明管理層在業務經營中發生的風險損失的處理上賦予了企業更大的自主權。
二、建立和完善應收外匯賬款的風險管理責任制
1.肯定風險,合理確認風險,提取一定比例的應收外匯賬款風險準備金,建立和完善應收外匯賬款風險管理的激勵機制,充分調動業務人員創匯的積極性。一般說來,出口規模與應收外匯賬款形成壞賬損失的可能性成正比。肯定風險,提取一定比例的應收外匯賬款風險準備金,有利於業務人員釋放風險,減輕心理壓力。同時對創匯較大的業務人員給予特別獎勵。
2.對應收外匯賬款區別新老客戶,明確不同的責任實施考核。對外銷員進行新產品、新地區、新客戶的開發予以支持,凡將上述新開拓的業務報公司信用管理部門審查、備案而確定給客戶授信的,該筆業務所形成的風險由公司承擔,不影響其個人業績;同時根據新開拓業務的規模、效益情況給予個人業務開拓獎。這樣有利於激勵業務人員放開手腳,大膽經營,敢於開拓,從而促進企業業務增長。
3.應收外匯賬款考核機制的建立,應著眼於長遠及企業未來發展,不把近期經濟利益作為業務人員考核的最高標準。改變過去主要以當期出口創匯和利潤指標作為業務人員業績考核指標的考核辦法,增加新產品及新市場開發率,應收外匯賬款周轉率及應收外匯賬款資金占用等考核指標,對業務人員的業績進行全面、綜合的考核,這樣不僅可以激勵業務人員積極開拓新產品、新市場,利於公司長遠發展,而且能有效地防止業務人員為獲取個人短期利益而忽視風險,造成企業應收外匯賬款長期掛賬和壞賬損失。
三、正確制定應收外匯賬款風險管理辦法
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收外匯賬款風險管理辦法,可以有效地防範風險。
1.對於初始交易的新客戶,從小批量做起,儘量採用L/C(信用證)結算方式,切忌採用D/P(即期、遠期付款交單)、D/A(承兌交單)等結算方式。
2.對於風險難以判斷的客戶,預收部分定金,作為進口商履行契約的保證,以防在供貨期內因出口商品國際市場價格下跌進口商尋找藉口拒絕執行契約而蒙受損失。
3.要求客戶提供信用擔保。
以上3種辦法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只有在出口商品緊俏的賣方市場條件下,方可實行。隨著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買方市場增多,企業為了占領市場,發展客戶,往往廣泛採用賒銷方式。因此,開展出口信用保險及保理業務可作為企業規避應收外匯賬款風險的較好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