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祥市民族事務局
(二)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問題等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開展民族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民族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 (十)指導民族古籍蒐集、整理和民族語言文字推廣使用工作,宣傳民族理論、民族文化和民族知識。 (十一)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交流與合作,協助開展有關少數民族的對外宣傳事宜,協助有關部門辦理有關少數民族的涉外事宜。
工作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當好市委、政府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參謀助手。(二)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問題等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開展民族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民族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三)負責提出制定全市有關民族事務方面政策的建議,根據市委、市政府委託,起草有關民族事務方面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指導市直部門貫徹實施民族區域自治法、自治條例,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四)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宜,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維護民族團結;組織或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五)分析民族地區經濟運行情況,協助擬定少數民族地區改革開放、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建議和相關措施;組織調查研究邊境地區、貧困地區少數民族經濟發展中的有關問題,配合承辦民族地區的扶貧事宜;組織協調民族地區的科技發展、對口支援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六)協同財政部門管理少數民族地區補助費、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和“興邊富民行動”項目資金,參與其他有關少數民族地區專項資金分配、使用的監督和管理。(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選拔、培養、教育和使用等工作。(八)在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指導下,研究少數民族文化、藝術、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方面的特殊問題並提出建議,承辦相應事務。(九)在教育主管部門和總體規劃指導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發展問題並出建議,幫助解決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難,配合教育主管部門承辦對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關事宜。會同教育局管理好民族希望實驗學校。(十)指導民族古籍蒐集、整理和民族語言文字推廣使用工作,宣傳民族理論、民族文化和民族知識。(十一)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交流與合作,協助開展有關少數民族的對外宣傳事宜,協助有關部門辦理有關少數民族的涉外事宜。(十二)加強對市直機關、各鎮民族工作的業務指導。(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區民委、地區民族局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