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和園

初奉諭旨,一發而不可收。 原定罪名,一成而不可變。 [1]

慶和園,位於北京市西城區大柵欄街北側,原址在如今的瑞蚨祥鴻記綢緞莊。[1]

簡介

廣德樓戲園的東面不遠便是慶和園。[1]
光緒三十二年四月(1896年),在正陽門外大柵欄慶和戲園附近,太監李萇材、張受山等多人執持刀械尋釁鬧事,練勇局派勇前往緝拿,太監拒捕,並將隊長趙雲起砍傷斃命,後來捕獲六人,“交刑部嚴刑審訊”。刑部尚書薛允升“擬援光棍例治之,而總管太監李蓮英為乞恩,太后以例有‘傷人致死、按律問擬’一語,敕再議。”(光棍例是清朝有關懲治地痞流氓的律例)薛允升上疏抗辯:“李萇材等一案,既非謀故斗殺,不得援此語為符合。且我朝家法嚴,宦寺倍治罪。此次從嚴懲治,不能仰體哀矜之意,已愧於心;倘復遷就定讞,並置初奉諭旨於不顧,則負疚益深。夫立法本以懲惡,而法外亦可施仁。皇上果欲肅清輦轂,裁抑閹宦,則仍依原奏辦理。若以為過嚴,或誅首而宥從,自在皇上權衡至當,非臣等所敢定擬也。”疏上,仍敕刑部議罪。當時,李蓮英遍囑權貴請求末減,但薛允升再度上疏:“臣等為執法之吏,不敢擅自從輕,皇上施法外之仁,原可量為末減。初奉諭旨,一發而不可收。原定罪名,一成而不可變。從犯或可稍寬,首惡斷不可縱。”奏請將張受山立即處斬,李萇材則因傷人未死,量減為斬監侯。因為此案,薛允升遭到李蓮英等權監的報復,後來被降職為為宗人府丞。[2][3]
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庚子之變。當時,義和團在北京發展很快,前門外打磨廠和大柵欄一帶不少店鋪的夥計都加入了義和團。義和團與“洋人”為敵,頭裹黃巾、手持大刀的義和團民每天都在前門外查禁洋貨。光緒二十六年五月二十日(1900年6月16日),義和團民在大柵欄街里的老德記藥房發現洋藥,憤怒的義和團眾遂火燒老德記藥房。不料這把火不但燒了老德記藥房,而且將整個大柵欄街,連帶觀音寺、珠寶市、前門大街、前門箭樓都燒成了灰燼。[1]
在此次火災中,慶和園也被燒毀。慶和園的園主無力重修這座戲園,只得將地皮轉讓給瑞蚨祥的老闆孟覲侯。瑞蚨祥的老闆便在該戲園的基址上建起了一座二層小樓,即保存至今的瑞蚨祥鴻記綢緞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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