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冒藥實名制

感冒藥實名制

2012年9月1日,北京市藥監局緊急下發通知,即日起市民須憑身份證購買含麻黃鹼類複方製劑,由於感冒藥中大多含有此類物質,因此這就意味著本市居民今後購買感冒藥將實名制。浙江省宣布從9月10日市民購買感冒藥需登記姓名、住址等信息。國家食藥監局也下發通知,要求對麻黃鹼類複方製劑進行實名制購買。山東、重慶等省市購買感冒藥也將實行實名制。

實施原因

全國多地感冒藥實名制主要是嚴防不法分子用於提取毒品,白加黑、新康泰克等感冒藥可煉製冰毒。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曾通報,江蘇、浙江、山東等省相繼發生利用麻黃鹼製毒的案例。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曾通報,江蘇、浙江、山東等省相繼發生利用麻黃鹼製毒的案例。

公眾反應

實名制幾乎無所不在,公眾對實名制的牴觸,也與時俱進。於是當買感冒藥也要亮實名,公眾當然不習慣,如此“小題大作”,輿論反彈也在意料之中。至於“防止煉冰毒”的理由,儘管名頭很大,卻也容易給人以拉大旗扯虎皮的感覺,畢竟,冰毒與感冒藥之間的距離,顯然不是普通公眾能參透的。感冒藥實名制拿冰毒說事,自然難獲認同。

反對

實名制,不是包治百病的妙藥

黃齊超:因為有人利用了感冒藥製造冰毒,就將感冒藥實名制,這樣的邏輯值得推敲。按照這樣的推理,農藥也可以成為壞人作案的工具,要不要實名制?汽油可以成為壞人縱火的工具,要不要實名制?

退一步說,就算實名制有一定的效果,但給公眾帶來的麻煩,或許比冰毒更“毒”。倘若僵硬地執行,首先麻煩的是藥店和醫院,既然是實名制,不是用眼看看就行了,而是要仔細審核身份證的真偽,然後還要登記造冊,一一記錄下來。接下來被動的還有患者,想想吧,一旦丟了身份證,你連感冒都得不起,這是何等的悲哀!

英洪波:購買感冒藥需要實名,聽起來就感覺怪怪的,好像這實名制就是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不管什麼地方都可以使用,仿佛一旦使用了實名制,所有問題都瞬間解決了一樣。如果無節制地亂用,不僅不能解決問題,就怕要造成更大的混亂。前段時間,實名購買避孕藥已然成為眾人的笑料,可見不合時宜的實名制必然被大眾牴觸。

贊成

購藥實名制,並非多此一舉

凌心園主:感冒藥等麻黃鹼類複方製劑成為製毒原料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了,2009年至2011年,全國繳獲流入非法渠道的麻黃鹼類複方製劑達120.47噸。這種製毒方式,可以賺取超過8倍的利潤。在如此高額利潤的刺激下,不法分子會絞盡腦汁尋找藥品生產到銷售過程中一切可能的漏洞。而現實是,管理相對較鬆散的零售藥店的確已成為了藥品管理的短板。何況,購藥實名制也並不是中國式的獨創,在美國,目前就已經有41個州對此類藥品有限售措施,要求作為準處方藥對待,購買人需要通過執業藥師的許可,並記錄個人信息。

我的右手:我國在毒品打擊上一以貫之的高壓態勢已經讓境內外不法分子很難獲取麻黃鹼原料,有些人開始將目光轉向合法的含有麻黃鹼的複方藥品,警方已經破獲多起不法分子通過藥品零售商店大量採購感冒藥進行製毒的案例。由此看來,採取實名制、限購等非常手段,防止感冒藥流入不法領域很有必要。

總體評價

藥品理應納入監管領域和範疇,感冒藥也不例外。對於藥品的監管,公眾想必不陌生,例如,藥品分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對於處方藥,甚至必須有醫生的處方才有買藥的權利,而處方上自然是實名的。不難看出,藥品管理與銷售過程中,其實有比實名制更嚴苛的規定。而之所以有這樣的規定,乃是因為處方藥通常都具有一定毒性及其他潛在影響,須在醫生指導下使用。

相比美國買藥上的諸多限制,國內感冒藥實名制,的確只能算是小巫見大巫,感冒藥實名制並非中國特色。事實上,即便感冒藥成毒品離普通人太過遙遠,但國內的藥物濫用,才是不容忽視的嚴重社會問題,而這其實是更危險的“藥品毒品化”。

注意事項

今天信息泄露正處於一個危險境地。一些不法商家根本無視公民隱私權,甚至利用公民隱私來牟取私利。感冒藥實名制要求,買感冒藥必須登記購買人姓名、住址等信息。

實名制,要保護好消費者信息

在這個信息化時代,通訊技術的發達,個人信息的泄露非常常見?刑法修正案中第七項明確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但是,在目前諸多部門都未必能夠保護好用戶個人隱私的情況下,又怎么能指望路邊的小藥店就遵守規則,現在買感冒藥留下的個人信息,又怎么不讓人擔心明天手機上又收到騷擾信息呢?真要實行感冒藥實名制,保護好個人信息不可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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