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強化服務職責,加強應急、督查工作,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指導、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和全縣政務中心一站式行政服務工作。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處理日常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抓好政策指導和組織協調工作。
(二)負責縣人民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議定事項;負責縣人民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
(三)承辦州委、州政府,縣委、縣人大常委會交給縣人民政府辦理的有關事項。
(四)處理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報送縣人民政府的文電;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公文;指導全縣政府系統的公文處理工作。
(五)根據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人民政府各部門之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建議,報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六)督促檢查縣人民政府重大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及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
(七)根據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重點和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八)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並督促檢查建議、提案的落實情況。
(九)負責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全縣政務信息化規劃、建設、技術與安全保障;指導全縣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化工作;負責縣政府入口網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縣人民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收集並及時向縣人民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各鎮(街道)、各部門向縣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十一)負責擬訂全縣應急管理法規、政策和規劃建議。指導、協調、督促全縣應急管理體系建設;負責接收、匯總、研判、報告突發事件有關信息,匯總、處理應急管理工作有關信息;負責協助縣領導處置特大、重大及敏感突發事件;負責縣人民政府總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
(十二)辦理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設4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科
負責對縣人民政府及辦公室的文電、檔案、資料、講話材料的整理,上傳下達領導批示,管理文檔,收發和處理檔案、資料及有關服務工作。
(二)信息科
負責信息的收集、編輯、報送,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三)行政管理科
負責縣人民政府及辦公室內部固定資產、物資、財務、車輛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四)外事僑務科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僑務方針、政策,承辦僑務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外事接待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為縣紀委、監察局派駐機構,監察室主任或副主任由同級幹部兼任。
人員編制
核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行政編制24名。其中:設主任1名,副主任6名,紀檢組長1名,科長4名;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1名(正科級)、副主任1名,國防教育辦公室(正科級)主任1名、副主任1名。核定機關工勤編制4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其他事項
(一)惠水縣人民防空辦公室。惠水縣人民防空辦公室設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為正科級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指導、管理全縣人民防空建設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人民防空法律法規的宣傳和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制定城市人民防空計畫;編制縣城人防工程建設計畫,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依法管理人防工程併合理開發利用;負責擬訂城市防空襲擊預案和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人口疏散方案和各種保障方案,並組織防空演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籌措、管理本級人民防空建設費,依法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對人防經費、物資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編擬本級人防經費預算、決算工作。
(二)惠水縣國防教育委員會辦公室。惠水縣國防教育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為正科級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1、認真實施國防教育法規,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省、州、縣黨委、政府、軍事部門、國防教育委員會關於國防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指示。
2、根據省和州的國防教育規劃,擬制本縣的國防教育規劃,統籌安排全縣的國防教育工作。
3、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向縣國防教育委員會提出決策建議,及時了解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解決新問題。
4、指導各鎮(街道)、社區和縣直機關各部門及社會各界依法開展國防教育,檢查督促工作落實。
5、協調教育、民政、文化宣傳、廣播電視、工會、共青團、婦聯、當地駐軍等有關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和《貴州省國防教育條例》明確的各自職責開展國防教育工作。
6、組織開展全縣的國防教育骨幹培訓。
7、負責國防教育的宣傳工作,及時發現、培養先進典型,總結推廣先進經驗,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8、管理國防教育基地,指導所屬國防教育基地開展國防教育工作。
9、在行政區域內有重大軍事任務時,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搞好政治動員工作。
10、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惠水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內設定惠水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為正科級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審查、修改相關部門報送縣人民政府審議的本縣行政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起草重要的本縣行政規範性檔案草案,承辦對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擬制的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的審核工作; 辦理縣人民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上報審查備案,承辦報送縣政府備案的規範性檔案合法性的審查;擬訂和督促檢查全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工作的有關制度;為縣人民政府重大經濟和社會管理活動提供法律諮詢、法律審核和法律服務;承辦縣人民政府作為民事主體涉及的有關法律事務;組織、協調全縣行政執法檢查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全縣行政機關建立和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和過錯責任追究制,負責對行政執法人員持證執法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相對集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和開展綜合執法試點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審核、審報;組織指導全縣行政執法主體的清理、確認工作。協調、解決部門之間發生的行政執法爭議;研究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涉及政府行為的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普遍性的問題,向縣人民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擬定有關配套性檔案草案和說明;辦理本級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事項,承辦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的日常工作,負責辦理依法由縣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負責全縣重大行政複議案件決定的備案和辦理因不服行政複議決定提起的行政訴訟的應訴事項;組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方面的調研,起草有關的配套制度;負責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審查,組織指導全縣政府法制工作人員、行政複議人員、實施行政許可人員、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人員的培訓;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交流,指導部門和各鎮(街道)的政府法制建設,承擔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公布,開展政府法制宣傳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和州政府法制辦交辦的其它事項。
核定惠水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行政編制 4名,其中: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四)設立惠水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為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管理的正科級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提出全縣應急管理法規、政策和規劃建議;負責指導、督促全縣應急管理體系建設;負責接收、匯總、研判、報告突發事件的有關信息,匯總、處理應急管理工作有關信息;負責協助縣領導處置特大、重大及敏感突發事件;負責縣人民政府有關應急管理決定的督查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總值班工作,指導、督促全縣政府系統值班工作;負責聯繫縣信訪局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有關應急管理方面的文電和會務工作。
核定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行政編制 3名,其中:設主任1名(政府辦公室主任兼)、專職副主任1名。
(五)保留惠水縣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為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所屬正科級事業單位。
(六)保留惠水縣信息中心,為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所屬股級事業單位。
(七)保留惠水縣政府採購中心,為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所屬股級事業單位。
(八)將惠水縣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及人員編制劃歸惠水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不再保留惠水縣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