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惠州市政府採購中心負責組織市直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的集中採購,以及接受其它採購單位的委託辦理採購事宜。主要任務是:
(一)負責組織實施市級政府採購集中採購目錄中屬於通用的政府採購;
(二)負責接受採購人的委託,代理其它政府採購項目的採購;
(三)答覆供應商提出的詢問或者質疑;
(四)根據採購人的委託許可權,簽訂政府採購契約或組織集中採購項目的驗收;
(五)負責建立政府採購信息化交易系統,開展電子化政府採購工作;
(六)負責採購項目的信息統計工作,向有關部門報送計報表,管理採購項目的檔案資料;
(七)負責組織開展政府採購宣傳及業務培訓,指導市本級採購單位開展政府採購工作;
(八)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事項。
內設機構
惠州市政府採購中心內設綜合部、採購部2個部。
1.綜合部負責組織協調中心日常工作,為領導決策和指導工作提供依據;負責行政文秘、檔案、統計、宣傳、信息發布工作;負責採購部招標公告、招標檔案的審核工作;負責中心員工考勤、考評、培訓等人事管理及後勤接待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政府採購宣傳及業務培訓,指導市本級採購單位開展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政府採購項目信息統計,向有關部門報送統計報表及有關資料;負責編制中心內部年度經費預決算及資產、財務管理;負責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的核准收付和管理;受理對中心工作人員及採購事項的舉報投訴。
2.採購部負責受理採購人的委託,與採購人溝通採購需求,編制採購檔案,確定採購方式;負責有關供應商的資格審查;根據採購人的委託許可權,簽訂政府採購契約或組織集中採購項目的驗收;負責政府採購信息化交易系統;負責採購項目檔案資料的整理、移交、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