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起草、修訂地方性審計規章、制度和其他規範性檔案,代擬區人民政府向區人大常委會提交的對同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二)根據區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的要求,確定全區審計工作重點,編制審計項目計畫。
(三)實施區審計局管轄範圍內的審計事項,組織實施行業審計、專項審計以及對與本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專項審計調查:
1.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區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結果報告。
2.對區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3.對區鎮二級各部門、事業單位、下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4.對區屬國有、城鎮集體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有資產占主導地位、集體資產參股企業進行審計監督。
5.對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6.對區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區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7.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對中外合資合作企業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以及稅收法規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8.接受區委組織部的委託,對區委管理的黨政領導機關、民眾團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區屬企事業等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9.對有關部門、單位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並向區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10.對社會審計機構組織的財務收支及執業質量進行審計監督。
(四)指導、管理、監督區鎮二級內部審計工作。
(五)辦理區人大代表的建議、批評、意見和政協委員的提案及人民來信來訪涉及的屬於審計職權範圍內的審計事項。
(六)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協助紀檢、法務部門查處經濟案件。
(八)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審計事項。
內設機構
綜合科
主要職能: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事務和做好內部管理工作,包括: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報告和管理制度;負責審計調研、審計計畫、審計信息、審計統計、檔案管理;負責局固定資產管理和局行政經費核算;負責辦理局機關的人事檔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電文處理、保密、信訪、安全保衛;負責對內部審計、鄉鎮審計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審計業務培訓和計算機、區域網路和審計網頁的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機關黨務、工會、計畫生育和老幹部服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制經濟責任審計科
主要職能:參與財經法規研究,草擬地方性審計法規和規章,收集和整理財經法規,組織實施普法教育;負責審計項目覆核,辦理審計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檢查審計執法情況,負責全局審計業務綜合考核工作;組織;審計課題研究工作;指導各科室的法制工作;負責全局性審計項目審計方案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事業財政金融審計科
主要職能:負責審計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對區屬各鎮(區)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財政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負責審計財政撥款的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負責審計有關部門對專項資金、專項基金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區級機關、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協助開展經濟案件審計工作。
企業基本建設審計科
主要職能:對政府建設項目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社會公共資金和國債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我區建設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及相關事項進行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監督有關單位和中介機構對建設項目諮詢、審計業務質量;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協助開展經濟案件審計工作。
第一審計所
主要職能:負責區黨政領導機關、民眾團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區屬企事業等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審計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和國有資產占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和組織對我區提供的貸款、捐贈項目的財務收支情況,開展外資運用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協助開展經濟案件審計工作。
第二審計所
主要職能:負責區黨政領導機關、民眾團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區屬企事業等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對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的國家(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或審計調查。協助開展經濟案件審計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文惠路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