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單現狀
賠付標準不一 運單背面有講究
目前國內各家快遞公司的快遞運單均由自己制定,基本內容大致一樣,但背面的具體條款略有不同,這主要集中在未保價的賠付標準上。
在深圳某快遞公司運單背面的《快遞運單契約條款》中看到,“若寄件人未選擇保價,則本公司對月結客戶在不超過九倍的限額內,非月結客戶在不超過七倍的限額內賠償托寄物損失的實際價值”。而在EMS國內特快專遞郵件業務的使用須知上,未保價郵件如果發生丟失、損毀或短少,按實際損失價值賠償,但最高不超過所付資費的三倍。
這樣看來,如果消費者在寄送貴重物品快遞時沒有選擇保價郵寄,萬一造成損失,所能獲得的賠償僅僅是運費的幾倍。
統一標準
先驗貨後簽字
快遞運單》國標實施後,將使此前各不相同的快遞物流企業運單以同樣的面孔出現。尤其運單背面關於責任與義務的條款,將會在更規範、更公正合理的基礎上實現全國統一,快遞公司一家說了算的賠付標準或將終結。
2012年5月相關部門還公布實施了《快遞服務》國家標準,該標準對快遞的收寄、內部處理、投遞、查詢、投訴與申訴、賠償、例外情況等都作出了詳細規定。而在消費者關心的賠付一欄里,快件延誤、丟失、損毀、內件不符都有相應的賠償要求。例如,快件發生丟失時,應免除本次服務費用。此外,對於沒有購買保價的快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造成用戶其他損失的,按照相關民事法律法規賠償。
此外,《快遞服務》國家標準還對快遞的收寄過程作出了詳細規定。在快遞驗收環節,一般情況下,快件外包裝完好,由收件人簽字確認,外包裝出現明顯破損等異常情況,應先驗貨再簽字。
快遞賠付標準有望統一
2012年國慶假期不少市民選擇宅在家網購,《快遞運單》國家標準將於10月1日起正式實施,今後所有快遞公司的運單有望統一格式。對於消費者快遞時遭遇的快遞運單信息模糊,賠付標準混亂等問題,標準進行了統一的規範。據悉,此標準屬行業標準,不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