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水利發展總體規劃和全縣水資源保護,中長期供水、重要江河湖庫、防洪等重點水利規劃。
(二)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承擔統籌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保障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水資源保護和地下水開發利用、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全縣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承擔縣域內水資源的綜合調度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監督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協調做好污水處理、給排水、黑臭水體整治等相關工作。
(三)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研究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意見建議,負責組織指導實施水利項目投資工作。承擔水利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水利項目實施工作。
(四)負責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擬定節約用水、用水總量控制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承擔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保護管理和綜合利用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承擔江河湖(庫)的治理和保護工作。參與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管理工作。
(六)承擔水利工程建設與安全運行管理工作。實施監督小型水利工程運行和後續工程建設政策措施情況。組織實施水利工程驗收工作。
(七)負責實施水土保持工作。負責研究提出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和監測預報。負責監督管理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工作,組織實施水土保持建設項目和驗收工作。
(八)負責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工作。指導、監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工作。承擔節水灌溉、農村水能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農村水電電氣化工作。承擔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九)負責調查提出處理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意見建議,負責協調處理跨(縣)水事糾紛,縣際河流有關事務。承擔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指導監督水庫、水電站大壩及其配套電網、水利建設市場安全管理工作。
(十)承擔水務科技和對外合作工作。指導開展水務行業質量監督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工作。負責編制洪澇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負責組織編制防洪抗旱抗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技術支撐和組織實施工作。
(十二)承擔河長組織體系建設工作。承擔縣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依法促進本部門政務信息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職能轉變
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單位黨的建設、政務信息、檔案、保密、信訪、安全生產、禁毒、環保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制定單位工作計畫,起草各類綜合性檔案,負責檔案收發、傳閱和管理工作;負責局領導參加會議、活動的對接、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局務會議記錄及會議紀要的編印工作;負責擬定單位各種工作制度和辦事程式,並做好檢查、督促、落實等工作;負責做好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負責節假日值班安排;負責單位經費的計畫、預算、決算工作;負責辦理單位職工的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和工資等財務工作;負責單位辦公用品的購置、保存、領取等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單位公務車輛運行維護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單位政務公開和財務公開工作;負責單位人事管理、幹部隊伍建設、教育培訓、離退休幹部管理及工、青、婦等工作;負責黨風廉政、意識形態、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單位幹部政治業務學習的組織和協調工作以及年度目標績效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規劃計畫科。擬訂全縣水利發展總體規劃;組織編制重點水利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縣域內重要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的初步覆核;組織指導防洪論證工作;開展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建設投資計畫;承擔水利統計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水資源與政策法規科(德江縣節約用水辦公室)。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賠償以及法律顧問工作,為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建議;指導開展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調查提出處理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意見建議,負責協調處理跨(縣)水事糾紛,縣際河流有關事務;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監督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開展水量分配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協助做好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擬定節約用水、用水總量控制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水利工程建設與監督科。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起草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指導全縣江河湖堤、病險水庫、水閘的除險加固;督促檢查水利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負責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指導監督水庫、水電站大壩及其配套電網、水利建設市場安全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水土保持科。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和監測預報;指導監督管理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工作;指導實施地方水土保持建設項目和驗收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農村水利水電科。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千人以下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指導節水灌溉、農村水能源開發、水電改造和農村水電電氣化工作;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行政審批綜合服務科。負責受理和承辦涉及本單位的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行政徵收和其他權力事項:許可權內洪水影響評價類審批;許可權內取水許可審批;許可權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許可權內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檔案審批;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水庫審批;許可權內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審核;水資源費徵收;水土保持補償費徵收;河道采砂、取土、淘金管理費徵收;大壩竣工驗收;水利建設安全生產措施方案的備案;負責受理和承辦需要進駐政務大廳的其他事項;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行政編制
縣水務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股級職數7名(1名由副局長兼任)。
縣水務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德江縣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張羽初
德江縣水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唐金
德江縣水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吳茂平
德江縣水務局黨組成員、執法大隊長:文杰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編辦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聯繫地址
地址:貴州省德江縣紅旗北路19號
郵編:56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