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
(二)擬訂全縣教育體育體制改革措施,統籌規劃教育體育事業發展,協調管理和擬定學校布局結構調整方案,指導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負責全縣教育體育系統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指導教育體育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負責綜合管理全縣學前教育、基礎教育、職成教育和特殊教育;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促進全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
(四)指導全縣學校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和學校德育工作。
(五)負責組織大中專生和各類成人高校招生考試,組織高等、中等教育自學考試。
(六)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指導區域內國語推廣。
(七)統籌全縣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全縣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工作隊伍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與管理。
(八)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指導體育訓練、體育競賽和運動員隊伍建設;組織和統籌參加市級及以上綜合運動會,承辦本級綜合性體育競賽活動;負責組織協調縣級綜合性運動會競賽工作,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九)統籌全縣學校體育發展,指導和管理學校體育工作;制定全縣學校體育教育、青少年業餘訓練的規劃、實施、督促和檢查;負責學校體育課程教學改革;指導和管理全縣中國小體育測試和體育特長生的審定工作。
(十)擬定全縣體育產業發展政策,培育體育市場,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指導全縣民眾性體育社團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學校健康教育,會同相關部門指導全縣學校食品衛生和衛生防疫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教育教師隊伍的綜合管理。加強教育系統基層單位的領導班子和人才隊伍建設;負責中國小校長負責人的聘任、培訓、考核和交流;參與中國小教職工編制的核定、分解,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教師招聘錄用、教師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教職工工資福利、退休人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許可權內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和職責分工,負責教育體育系統內教師的調配、交流和教職工檔案管理。指導學校抓好教職工日常管理,強化師德師風教育。
(十三)負責統籌管理全縣教育體育經費,參與制定籌措教育體育經費、撥款、基建投資的意見;監管全縣教育體育系統內各單位經費使用情況,會同有關部門檢查教育收費項目、標準的執行情況,落實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措施和組織實施家庭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學校後勤產業開發和管理,促進教育風險管理保障體系建設。
(十五)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學校衛生防疫工作、食品安全管理。負責全縣教育體育系統安全、信訪和穩定工作。
(十六)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黨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教育工會工作;指導全縣教育體育系統民主法制建設工作。
(十七)承擔經縣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
(十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所屬區域
微山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