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彭玉鳳,女,湖南省慈利縣退休職工。
2010年賣掉自己的房產,又用女兒的名字買下一棟二手房。
2010年11月29日。在房產局辦理手續中,所有證件被房產局工作人員撕毀,導致她買房不成、錢房兩空,成了為賣房人還債的“冤大頭”。彭玉鳳認為縣房產局工作人員對此要負重要責任,併到媒體進行投訴。
買房經過
2010年,她將自己的住房賣了,換得了20萬元。隨後,她再掏出所有的積蓄,在中介公司的介紹下,以女兒的名義,準備買下居民熊某位於該縣零陽鎮南街居委會跑馬巷的一棟私房。
2010年11月5日,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契約》。契約約定:成交價為29.8萬元,契約簽訂之日支付定金23萬元,過戶後再付清房款。當天下午,買賣雙方及中介公司的人一道去縣房產局辦理過戶手續。房產局的經辦人卓越給雙方提供了《房地產買賣契約》和《慈利縣房屋轉移登記(詢問)申請表》,賣房人熊某如約在契約和申請表上籤了字後,將它們交給了房產局的經辦人卓越。因當時已是周五下午5時許,過戶手續來不及辦理,所以當事雙方便回家了。
當晚,熊某打電話給彭玉鳳,說因父親在外欠了債,現有人向她逼債,想請她再給自己一點錢。善良的彭玉鳳十分同情熊某的境遇,加之認為熊已在過戶手續上籤了字,並將身份證都給了她辦過戶手續,賣房已是“鐵板釘釘”的事,便於第二天又給了熊某4萬元。至此,她一共支付了購房款27萬元。
事件
重要憑據被撕
重要憑據被撕
因房產局在搞電腦升級改造,再加上自己生病了,便一直沒能去辦理過戶手續。
2010年11月29日上午8時多,她帶著女兒和中介公司的人等一起去房產局辦理過戶手續,且按規定交了“測量費”,就在那裡等經辦人卓越的評估報告。可這時,卓越卻突然離開了辦公室,彭玉鳳他們等了近兩個小時,卓越才回來。可卓越回來後的舉動將他們都驚呆了:她竟然將上面有熊某簽了字的《房地產買賣契約》和《慈利縣房屋轉移登記(詢問)申請表》撕毀了!
在房產局二樓走廊盡頭處的垃圾簍里,彭玉鳳他們找到了被撕毀的檔案,把它們全撿起來,用膠布貼好。可由於檔案被撕毀,過戶手續無法辦理。他們只得與熊某聯繫,請求她再次前來簽字。可是,熊某說,她已被債主王某等人控制住了,根本出不來。彭玉鳳頓時著急了,隨後的問題則更嚴重了。
錢房兩空 在他人的提醒下,當年12月2日,彭玉鳳趕緊到縣人民法院對熊某的房屋申請了財產保全。可讓她沒想到的是,就在同一天,熊某的債主王某,已經向法院對熊某的房產申請了財產保全。律師表示,在此類案件中,誰先申請財產保全,就保障誰的利益。
錢房兩空
事情怎會如此巧合呢?彭玉鳳表示,後來,有人告訴他,事實上,撕毀有熊某簽字的文書、控制熊某、向法律申請財產保全這一系列動作都是策劃好的,目的就是想用熊某的房屋和她收到的賣房款來抵熊某父親的欠債。
房子沒辦法買了,彭玉鳳想拿回自己的房款。2011年3月25日,慈利縣法院下達民事調解書,解除彭玉鳳與熊某的房屋買賣契約,由熊某退還房款。可是,此時熊某已將所收房款還了債,沒有支付能力了。彭玉鳳錢、房兩空,成了替他人還賬的“冤大頭”,她感到自己受了騙,頓時陷入了絕境。
官方處理
彭玉鳳認為,造成如此後果的主要原因,是由於縣房產局經辦人故意撕毀了有關檔案,使她沒能及時辦好過戶手續。她們認為房產局的工作人員參與了對方的這一系列策劃活動,於是,向縣紀委進行了投訴。
縣紀委調查報告稱:卓越因工作崗位調整(卓當時在縣房產局內部調換了工作崗位),認為由自己經辦的有熊某簽字的契約和申請表已不起作用了,便撕毀後丟了。由於契約和申請表還有一些內容未填寫好,因此,不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但經辦人卓越不應當將其擅自撕毀,其行為是錯誤的,建議房管局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也就是說,卓越撕毀有關檔案雖然是錯誤的,但沒有證據說明她是故意而為、參與了對方的策劃活動。房管局的幾位工作人員表示,事後,房產局對卓越的行為進行了通報批評。
對此,彭玉鳳氣憤地說,房產局工作人員的做法太讓人不可理解,這輕輕一撕,她一生的積蓄就沒有了,後半輩子的安寧也沒了,僅僅一個“通報批評”又如何彌補她的損失呢?她堅持認為,縣房產局及有關工作人員要為他們的錯誤帶來的後果負責。對此,湖南海天律師事務師的李春光律師解釋,如果房產局經辦人的行為導致了房產不能正常交易,影響了當事人的權益,房產局理應承擔責任。
無錢無房的彭玉鳳只能租住在別人家中,告狀成了她生活的主要內容。